《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工作管理规范DB5104T 98—20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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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04/T9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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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

CCSC00 5104

四川省(攀枝花市)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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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工作管理规范

2024-11-29发布 2025-01-01实施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目次

TOC\o1-1\h\z\u前言II1范围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术语和定义 3

4队伍建设 3

5工作职责 4

6工作要求 5

7管理与评价 5

附录A(资料性)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台账7附录B(资料性)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统计台账8附录C(资料性)常见风险隐患清单9附录D(资料性)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11附录E(资料性)药品安全风险隐患/信息抄告单12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文件由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攀枝花市药事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芳文、刘永彬、陈丽红、付云、胡舒。

本文件首次制定发布。

II

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工作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工作管理的术语和定义、队伍建设、工作职责、工作要求、管理与评价等。

本文件适用于攀枝花市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的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药品安全“两员”Grassrootsdrugsafetycoordinatorsandinformationofficers

药品安全“两员”即基层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总称,由本人申请,经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选拔、备案,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中负责协助开展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员。

4队伍建设

4.1机构设置

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建立药品安全“两员”工作制度、台帐,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两员”建设相关工作。辖区每个乡镇(街道)应任用1名及以上药品安全协管员,每个行政村(社区)应任用1名药品安全信息员。

4.2任用

4.2.1任用条件

药品安全“两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干部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优先。

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责任心和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年龄在20~65周岁;

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基本情况,有一定的综合分析、文字表达、计算机操作和信息报送能力;

熟悉药品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药品、医学、公共卫生等相关专业知识。

4.2.2任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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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1由本人自愿提出,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本文件4.2.1进行综合素质评估;

4.2.2.2市场监督管理所汇总药品安全“两员”情况,报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复审合格予以任用;

4.2.2.3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应分别建立《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台帐》(附录A),实行动态管理。

4.3退出

药品安全“两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以退出调整,并在调整当月报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后退出。

本人提出申请退出协管员、信息员资格的;

因年龄、离乡、调岗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协管员、信息员职责的;

能力不足,不能胜任工作的;d)其他应当予以退出情形。

4.4新任用的药品安全“两员”任期为三年,到期重新确定。如中途退出,应按程序进行人员递补。

5工作职责

5.1药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

5.1.1协助开展乡镇(街道)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风险排查和监督检查,及时报告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

5.1.2梳理乡镇(街道)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动态变化情况,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更新本乡镇(街道)

《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统计台账》(附录B);

5.1.3开展乡镇(街道)群众药品安全政策法规及合理用药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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