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1105-2015 太原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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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60P40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1105—2015

太原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2015-12-15发布2016-01-15实施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I

DB14/T1105—2015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要求 2

5利用方式 2

6采样与监测 3

7跟踪监测 3

II

DB14/T1105—2015

前言

本标准是太原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之一,该系列标准为:

——DB14/T

1102-2015《太原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总则》;

——DB14/T

1103-2015《太原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DB14/T

1104-2015《太原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DB14/T

1105-2015《太原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本标准依据GB/T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太原市排水管理处、太原理工大学、太原市再生水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小丽、宋正光、刘吉明、范海洋、任琳、岳秀萍、李晓崴、王国英、陈彩萍、郑轶雄、任景荣、张文燕、刘宝香、王福斌。

III

DB14/T1105—2015

引言

污水再生利用是减少污水排放、缓解水资源短缺、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措施之一。为合理利用太原市污水再生水,促进本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广泛收集了国内外现有的法规和标准,认真总结了我国再生水利用的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结合太原市本地特点,在调查研究、实验分析及广泛征求修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太原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地方标准。

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本标准将景观环境用水三个分类用途整合。

——本标准6项水质指标(色度、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余氯、总磷和粪大肠菌群)严于国家标准。

1

DB14/T1105—2015

太原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太原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中景观环境用水水质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利用方式、采样与监测、跟踪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太原市所辖行政区域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再生利用于河道类、湖泊类和水景类观赏性景观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921—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DB14/T1102太原市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总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再生水

指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具有一定使用功能的水。

[GB/T18921-2002,定义3.1]3.2

景观环境用水

指满足景观需要的环境用水,即用于营造城市景观水体和各种水景构筑物的水的总称。

[GB/T18921-2002,定义3.2]3.3

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

指人体非直接接触的景观环境用水,包括不设娱乐设施的景观河道、景观湖泊及其他观赏性景观用水。

[GB/T18921-2002,定义3.3]3.4

河道类水体

指景观河道类连续流动水体。

[GB/T18921-2002,定义3.5]3.5

2

DB14/T1105—2015

湖泊类水体

指景观湖泊类非连续流动水体。

[GB/T18921-2002,定义3.6]3.6

水景类用水

指用于人造瀑布、喷泉、娱乐、观赏等设施的用水。[GB/T18921-2002,定义3.7]

4要求

4.1本标准中景观环境用水主要包括河道类水体、湖泊类水体和水景类水体的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

4.2再生水作为景观环境用水时,其指标限值应满足表1的规定。

4.3对于以城市污水为水源的再生水,除应满足表1各项指标外,其化学毒理学指标还应符合GB/T18921技术内容的规定。

表1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指标

序号

项目

指标

1

基本要求

无漂浮物,无令人不愉快的嗅和味

2

pH值

6.5~8.5

3

五日生化需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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