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12T 113-2024黑臭水体监测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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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60.01

CCSZ10DB2312黑龙江省绥化市地方标准

DB2312/T113—2024

黑臭水体监测技术规范

2024-11-25发布2024-12-25实施

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2312/T113—2024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分级及判定 2

5采样技术要求 2

6分析技术要求 3

7质量保证与控制要求 4

8监测记录 4

II

DB2312/T113—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绥化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文件由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绥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黑龙江省双鸭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绥化市安达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绥化市兰西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德龙、张栩浩、金海娟、李琪光、刘香、张娜、陈赫男、张自雨、桑宝乐、辛兆崧、徐丽斯、张智千、冯墨函、赵月、魏景岩、顾亚辉、王刚、曾洋、崔佳奇。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1

DB2312/T113—2024

黑臭水体监测技术规范

采用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时,应特别注意二氯化汞(HgCl2)和碘化汞(HgI2)为剧毒物质,避免经皮肤和口腔接触。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黑臭水体监测中的术语和定义、分级及判定、采样技术要求、分析技术要求、质量保证与控制要求、监测记录等。

本文件适用于绥化市辖区内黑臭水体的监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8170数据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HJ91.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195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493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506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电化学探头法

HJ535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6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665水质氨氮的测定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666水质氨氮的测定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SL87透明度的测定(透明度计法、圆盘法)

SL94氧化还原电位的测定(电位测定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城市黑臭水体urbanblackandodorouswaterbodies

指城市建成区内,呈现令人不悦的颜色和(或)散发令人不适气味的水体的统称。3.2

2

DB2312/T113—2024

农村黑臭水体ruralblack-odorouswaterbodies

各县(市、区)行政村(社区等)范围内颜色明显异常或散发浓烈(难闻)气味的水体。

4分级及判定

4.1城市黑臭水体分级及判定

4.1.1城市黑臭水体分级

城市黑臭水体分级的评价指标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氧化还原电位(ORP)和氨氮(NH3-N),分级标准见表1。

表1城市黑臭水体污染程度分级标准

特征指标(单位)

轻度黑臭

重度黑臭

透明度(cm)

25~10*

10*

溶解氧(mg/L)

0.2~2.0

0.2

氧化还原电位(mV)

-200~50

-200

氨氮(mg/L)

8.0~15

15

注:*水深不足25cm时,该指标按水深的40%取值

4.1.2城市黑臭水体判定

某检测点4项理化指标中,1项指标60%以上数据或不少于2项指标30%以上数据达到“重度黑臭”级别的,该检测点应认定为“重度黑臭”,否则可认定为“轻度黑臭”。连续3个以上检测点认定为“重度黑臭”的,检测点之间的区域应认定为“重度黑臭”;水体60%以上的检测点被认定为“重度黑臭”的,整个水体应认定为“重度黑臭”。

4.2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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