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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决策机构备案材料上报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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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2.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材料清单

3.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表

4.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简历表

5.成员任职承诺

6.民办学校关于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附件1

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对民办学校

的全面领导,优化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民办学校办

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实施学历教育民办学校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

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及其组成人员产生或变化后,依法向审

批机关备案相关事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民办学校应当依法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

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应在章程中明确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

成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换届办法、负责人产生办法等

内容。

第四条民办学校决策机构应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三分之一以上决策机构成员应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其中实施高等教育的,应具备5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验。

第五条民办学校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

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有条件的民办学校

可吸收社会公众代表作为独立理事或者独立董事。实施义务

教育的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应当有审批机关委派的代表。

第六条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良好,身体健康、能正常

履责,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

校决策机构成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七条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设负责人一名,应当具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

中国境内定居,品行良好,无故意犯罪记录或者教育领域不

良从业记录。

第八条民办学校首届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应由举办者

推选。

第九条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中,举办者代表由举办

者委派。党组织负责人经上级党组织任命或批复同意,经法

定程序进入决策机构。校长经决策机构聘任后自然成为决策

机构成员,任期届满后自动退出决策机构或者经决策机构同

意可继续担任成员。教职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学

校教职工大会推选。

第十条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实行任期制,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兼

任、担任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或者监事。

第十二条民办学校变更决策机构成员,应当在决策机

构作出同意变更决议后15个工作日内,向审批部门提出备

案申请并提交备案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其中,实施本

科及以上层次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在决策机构作出同意变

更决议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备案申

请并提交备案材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出具意见,并自

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国

家另有授权的依授权执行。

第十三条民办学校申请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的,审批机

关应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其中,实

施本科及以上层次教育的民办学校申请决策机构成员备案

的,审批机关可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第十四条民办学校申请决策机构成员符合法律法规、

本办法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应依法予以备案。不符合的,审

批机关应责令学校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民办学校应重新

提交备案申请。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衍。

附件2

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材料清单

1.民办学校关于变更决策机构成员的备案申请报告

2.民办学校决策机构决议

3.民办学校章程

4.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简历表

5.决策机构成员任职承诺

6.校长聘任文件

7.党组织负责人委任或批复文件

8.教职工代表民主推选记录

9.民办学校决策机构原任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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