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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新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解读.ppt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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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1修改的背景及必要性

ONTENTS

目录

●2修改的主要内容

●3修改内容前后对照及解读

应急管理部第14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自2024年3月1日起施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素引号:3/2024-00006

所属机构:政策法规司

成文日期:2024年1月10日

发文字号:第14号

主预分类:政策法规

发布日期:2024年1月15日

发文单位:应急管理部

公文种类: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4号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已经2023年12月25日应急管理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MinistryofEmergencyManagement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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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援服务应急科普

部长王祥喜2024年1月10日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

/01修改的背景及必要性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07年7月1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2011年9月1日第一次修改、2015年4月2日第二次修正)自2007年公布实施以来,在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定义、种类、设定、实施主体、程序等内容作出修改,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处罚制度。2021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大了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罚款处罚力度。202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对行政处罚等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适用提出了明确要求。据此,有必要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的相关内容作出修改,以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工作需要。

(一)修改的背景及必要性

第5页

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要求,在前往部分省份进行专题调研,听取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规定》初稿。经征求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及部分中央企业、行业协会意见,按照各方面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规定》经应急管理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二)修改过程

第6页

/02修改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24条,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关于规章名称和适用主体。

结合2015年修改以来的实施情况,删去规章名称中的“试行”,本次修改后的规章名称为: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2018年机构改革后,应急管理部履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相关职责;2020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更名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应急管理部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划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据此《规定》适用主体明确为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第8页

(二)修改完善的主要内容。

1.完善事故罚款处罚裁量权基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规定》是应急管理系统关于事故罚款处罚的裁量权基准,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罚款有关规定进行细化量化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修改出台《规定》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具体举措,对进一步规范事故罚款处罚裁量权基准,更好维护行政相对人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事故罚款处罚该严不严、该宽不宽、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方面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规定》在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的基础上,将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金额合理划分为三个阶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规定的不同情形所对应的罚款幅度,根据事故等级和后果等情形予以细化量化,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了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罚款处罚的裁量基准。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第9页

(二)修改完善的主要内容。

2.结合实践依法规范有关严重违法情节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明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可以按照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规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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