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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场所变得越来越多元化,围绕着“入户盗窃”界定的争议也越来越多,对入户盗窃的即遂与未遂问题争议也颇多。《刑法修正案(八)》使入户盗窃成为了盗窃罪的法定定罪情节之一,2013年两高的盗窃案件解释对“入户盗窃作出了认定”,但司法实践中关于“户”的认定、入户盗窃财产数额的认定、入户盗窃的既遂和未遂的认定仍然存在很多争议。意大利入户盗窃当作普通盗窃的加重情节处理,一些国家(地区)将入户盗窃另立一罪,以区别于普通盗窃罪,例如:台湾地区“刑法”规定为加重窃盗罪。一些国家(地区)把入户盗窃和其他类型的入户犯罪归为一个罪名,例如:香港地区规定了入屋犯法罪。本文通过把握入户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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