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院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发文(201412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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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文件

桂中医大赛〔××××〕×号

关于印发《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

奖学金表彰奖励评定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班级:

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努力学习,引导和激励学生奋发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养成遵守社会秩序、社会公德的良好习惯,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合作与竞争意识,规范我院学生表彰与奖励工作,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

学院奖学金表彰奖励评定办法》进行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奖学金表彰奖励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奖学金表彰奖励评定办法》(试行)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

2014年12月3日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

奖学金表彰奖励评定办法

(试行)

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努力学习,引导和激励学生奋发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养成遵守社会秩序、社会公德的良好习惯,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合作与竞争意识,规范我院学生表彰与奖励工作,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学业优秀奖学金

一、比例等级

奖学金评定的比例为当年在校生人数的15%(大一新生除外)。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占总人数的2%,每人奖金为500元;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占总人数的5%,每人奖金为300元;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占总人数的8%,每人奖金为200元。

二、评选具体条件

各科(所有)成绩平均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单科成绩(残疾学生体育成绩除外,下同)在75分以上(含75分),可参加一等奖学金的评选;各科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均在70分以上(含70分),可参加二等奖学金的评选;各科成绩平均分在75分以上(含75分),单科成绩均在65分以上(含65分)可参加三等奖学金的评选。

三、优先评选条件

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参加评选:在学科、科技、文艺、体育等各种大型比赛(区级以上)中取得较好名次的;学年度内荣获上级单位授予的各种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参加评选:

当学年内有补考、因不及格需重修的;恶意拖欠学费的;当学年内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及处分的;所在宿舍在学年内被评为“不合格宿舍”的。

五、申请及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根据表彰奖励基本申请条件、具体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相应表彰、奖励申请表。

(二)年级初评。各年级主任按照评选通知要求,严格审核学生申报资格以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在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和班级推荐的基础上,从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综合成绩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后,在年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的学生名单及各类表彰、奖励申请表报送学院学生表彰与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评审委员会审核。学院学生表彰与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班级推荐名单报送学院学生表彰与奖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四)学院复审。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学院办公会讨论,形成决议。

六、附则

(一)奖学金评定时间为每年的10月10日至30日。

(二)为严格各项表彰与奖励工作的管理,学院成立学生表彰与奖励评审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院领导负责,学生工作处、各年级主任及辅导员代表组成的学院学生表彰奖励评审委员最终评审确定。领导统筹本次评选工作,分管院领导担任组长,学工处主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本次评选工作的指导与管理,保证评选质量,宁缺毋滥,全面领导评审工作。各项评优由各年级按规定评比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盖章,呈报学院领导审批。各项评优由各年级按规定评比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盖公章,呈报学院领导审批。

(三)各项评优的奖学金的发放由各年级统一填表,报学生工作处审核盖章,由财务处一次性发放。

附件: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

20—20学年学院奖学金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政治

面貌

联系电话

学号

年级专业班级

本年度学科成绩

(可附页)

学年成绩平均分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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