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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NSPGYXH3—2022
红薯粉条(丝)饼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红薯粉条(丝)饼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红薯粉条(丝)饼。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T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T500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淀粉的测定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红薯粉条(丝)饼
以不低于90%的红薯淀粉为主要原料,用涂布或漏制加工方法,制成红薯粉条(丝),经成型烘干成饼状供酸辣粉使用的淀粉制品。
3.2
复水时间
红薯粉条(丝)饼经沸水浸泡,软化至无明显硬芯所需要的时间。
4产品分类
按加工工艺分为两类:
a)涂布加工工艺生产的红薯粉条(丝)饼。
b)漏制加工工艺生产的红薯粉条(丝)饼。
5技术要求
5.1原辅料
5.1.1红薯淀粉应符合GB31637规定。
5.1.2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5.1.3其他原辅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及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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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感官要求
感官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涂布
漏制
组织形态
粗细均匀一致,无粘连
在正常光线下目测、手感、鼻嗅、品尝
色泽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自然色泽
气味和滋味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不酸
口感
冲泡后柔软,有韧性、有弹性
冲泡后柔软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口尝无砂质
5.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14.0
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淀粉/(g/100g)≥
75.0
按GB/T5009.9规定的方法测定。
灰分/(g/100g)≤
0.8
按GB/T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
复水时间/min≤
5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
5.4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5.5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5.6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试验方法
6.1污染物限量
按GB2762规定的方法进行。
6.2食品添加剂
按相关标规定的方法进行。
6.3净含量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7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
7.1.1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
7.1.2组批和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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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NSPGYXH3—2022
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独立包装不应少于4个(不含净含抵抽样),样品批总数不少千1kg,检样一式两份,供检验和复验备用。
7.1.3判定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使用备检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2型式检验
7.2.1检验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原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址时;
c)正常生产每6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d)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7.2.2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为全项检验。
7.2.3抽样
随机抽取同一批次不少于6个独立包装的样品(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2kg,检样一式两份,供检验和复验备用。
7.2.4判定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该批产品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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