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11月).PDFVIP

金禄电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11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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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关联交易和关联人2

第三章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与披露5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及罚则10

第五章附则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处理关联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

有偿”的原则,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

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的,应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标准

来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

1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三)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和关

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必要时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或报

告;

(五)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根据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第二章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

司关联人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

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2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

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

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四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

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的,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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