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回购股份管理制度(2024年11月).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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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回购股份的基本要求3

第三章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7

第四章回购股份的处理12

第五章回购股份的操作流程和其他15

第六章附则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回购股份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因下列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

份”)的,适用本制度: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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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四)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四)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

之二十;

(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

之五十;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在前两款规定情形外回购股份的,应当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

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未经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授权或者审议,公司、大

股东不得对外发布回购股份的有关信息。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充分关注公司的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

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审慎制定、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股份的数量

和资金规模应当与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相匹配。

第五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回购股份事项

中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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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全体董事应当承诺回购股份不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

第六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积极支持公司依法回购

股份,不得滥用权利、利用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股份并注销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注销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

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第八条公司回购股份,可以结合实际,自主决定聘请财务顾问、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并与回购

股份方案一并披露。

前款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回

购股份相关事宜进行尽职调查,并保证其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

整。

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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