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监测统计考核评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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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监测统计考核评分

省级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绩效考评细则

考评内容

权重

具体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一、数据质量

85%

周报监测工作

30

市场定点监测:每月得分为省所辖的所有市场定点监测县每月数据质量得分的平均×30%,季度、半年和全年得分为月度平均分。

月报监测工作

40

生产定点监测:每月得分为省所辖的所有生产定点监测县每月数据质量得分的平均×40%,季度、半年和全年得分为月度平均分。

12

生猪规模场监测:上报截止日期后,迟报扣分=15×迟报天数×迟报率(迟报场数/本省监测总场数);驳回扣分=60×驳回率(驳回场数/本省监测总场数);数据汇总时,数据(含数据汇总前驳回数据)仍不完整的,扣2分。扣完为止。(本项不含生猪定点监测县规模场)

8

奶站监测:上报截止日期后,迟报扣分=10×迟报天数×迟报率(迟报站数/本省监测总站数);驳回扣分=20×驳回率(驳回站数/本省监测总站数);数据汇总时,数据(含数据汇总前驳回数据)仍不完整的,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不含奶牛监测县奶站)

年报统计工作

10

上报截止日期后,每套年报表每迟报1天扣0.5分;农业农村部每驳回1次数据有误的套表扣0.5分;数据汇总时,数据(含数据汇总前驳回数据)仍不完整的扣2分。扣完为止。

二、加分项

15%

数据质量审核自查情况

30

各省应完成本省5%及以上定点监测县的实地核查任务,核查县数不应少于3个。完成核查的加10分,未完成不加分。省级应加强每月数据审核,省级审核数据情况加分分数=20×审核率(省级审核数/省级应核数)?。

培训工作情况

10

协助开展省内监测县统计员培训的,培训工作情况加分分数=10×培训率(实际培训县数/定点监测县数)。

部级抽查情况

20

农业农村部每年对各省开展数据核查,并进行百分制评分。加分分数=本省评分×20%。

承担监测任务情况

10

对于上报数据任务较重的给予加分。加分分数=10×本省任务数量/全国最大省任务数量。

省部共建开展情况

10

统计监测工作经费获得本省财政支持,年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加5分;年资金在50万元(含)以上的,加10分,没有的不加分。在农业农村部“百场(厂)千村万户”监测计划的基础上,扩充省级监测县的,每个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

其他工作

20

承办农业农村部畜牧形势分析会、畜牧统计监测培训班的,每次加5分;被邀请参加农业农村部经验交流的,每次加5分;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调研的,每次加5分;撰写的形势分析材料被网站采用,或在正式出版报纸、期刊、杂志上发表的,每篇加2分,最多加10分;得到农业农村部表扬或表彰的,加5分;协助农业农村部开展其他统计监测工作的,每次加5分。总分不超过20分。

三、减分项

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出现统计监测数据失真,数据造假或数据泄露等情况,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扣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绩效考评成绩扣减到0分。

附件2

生产定点监测县绩效考评细则

考评内容

权重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一、数据质量

85%

及时性

40

以上报截止日期为节点,根据监测量合计,扣分=50×迟报率(迟报条数/总条数)×迟报天数。扣完为止。

准确性

50

数据上报截止日期前,由省级驳回的,不扣分。由农业农村部驳回的扣分,扣分分值=125×驳回率(驳回条数/总条数)。数据上报截止日期后,只能由农业农村部驳回,扣分分值=250×驳回率。数据出现异常,未认真填写说明的,或者明显编造数据的,将双倍扣分。数据汇总时,全部数据未上报的,准确性为0分。

完整性

10

数据汇总时,数据(含数据汇总前驳回数据)仍未报齐的,扣10分。

二、加分项

15%

统计员信息备案情况

10

在软件系统中应及时填写和更新(统计员更换)县级所有负责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统计员通讯录必填信息,所填信息准确完整的,加10分;所填信息不准确的(包括新换统计员未及时更新信息的),不加分。

养殖场备案赋码情况

10

按要求完成养殖场备案赋码,加5分;及时进行信息动态维护更新,加5分。

数据质量自查情况

20

按要求开展监测点实地核查任务。全部完成,加20分;完成80%—100%(不含),加15分;完成50%—80%(不含),加10分;完成不到50%,不加分。

承担监测任务情况

20

对于承担多项任务或上报数据任务较重的给予加分。承担多项任务加分分数=(实际承担监测任务数量-1)×5,最多加20分;上报数据任务较重加分分数=(承担监测规模场户总任务数-100)×0.05,最多加20分。总分数不超过20分。

养殖场户直报数据情况

20

鼓励养殖场户使用掌上牧云APP或微信小程序直接报数。加分分值=20×养殖场户自报率(养殖场户自报数量/全县应报任务数量)。

其他工作

20

被邀请参加农业农村部经验交流的,每次加5分;除下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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