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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抗生素联合用药指征及同类型抗生素联用效果
抗生素是临床最常用的药物之一,大概可分为四大类:
联合用药指征
多数感染应用一种抗生素即可控制,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及2种以上复数菌感染,以及多重耐药菌或泛耐药菌感染。
3、需长疗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某些侵袭性真菌病;或病原菌含有不同生长特点的菌群,需要应用不同抗菌机制的药物联合使用,如结核和非结核分枝杆菌。
4、毒性较大的抗菌药物,联合用药时剂量可适当减少,但需有临床资料证明其同样有效。如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以减少其毒性反应。
然而,不合理的联合用药,不仅不能达到上述目的,反而会导致不良反应发生率增加、易产生二重感染、抗菌药株增多,延误诊断和治疗等不良后果。
同类型抗生素联用效果
1、同类抗生素联用
同类抗生素也可合用,但作用机制或作用方式相同的抗菌药物合用,有可能增加毒性或因诱导灭活酶的产生或竞争同一靶位而出现拮抗现象。
比如,两种β-内酰胺类之间的协同作用很少见到,体外多显示无关或相加作用,拮抗作用有时也会看到。
2、I类与II类联用
常可产生增强作用,因前者破坏细菌细胞壁完整性,有利于后者进入菌体内。如临床常将β-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联用。
3、I类与III?类联用
可能出现拮抗作用,但在临床中?β-内酰胺类(I类)联合大环内酯类抗生素(III类)却是经验性治疗社区获得性肺炎的一线用药。
如果对二者联合应用存在质疑,为慎重起见,可先应用杀菌剂β-内酰胺类,再应用抑菌剂大环内酯类。
4、I类与IV?类联用
可能出现无关作用,但在治疗流行性脑膜炎时,合用可提高疗效,如青霉素与磺胺合用。
5、II类与III类联用
可能有相加或增强作用。
6、III类与IV类联用
均系抑菌药,合用时可有相加作用。
7、β-内酰胺类与酶抑制剂联用
另外,细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可水解β-内酰胺类抗生素,使β-内酰胺环裂开而失去活性,是细菌产生耐药性的重要原因。因此,临床常将?β-内酰胺类和酶抑制剂联合使用以保护前者不被水解,同时扩大抗菌谱,增强抗菌活性。
常用的酶抑制剂主要有舒巴坦、三唑巴坦、克拉维酸,它们仅有微弱的内在抗菌活性,一般不增强与其配伍药物对敏感细菌或非产β-内酰胺酶的耐药细菌的抗菌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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