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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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读

乔元芳

五、在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中,应当如何正确运用可行权

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

答: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协议

中确定的相关条件,不得随意变更。其中,可行权条件是指

能够确定企业是否得到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且该服务

使职工或其他方具有获取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权益工具或

现金等权利的条件;反之,为非可行权条件。可行权条件包

括服务期限条件或业绩条件。服务期限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

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才可行权的条件。业绩条件是指职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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