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劳动关系概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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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概论学习目标了解劳动关系的概念及其特征劳动关系和人力资源管理的相互关系劳动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及劳务关系的联系和区别熟知如何界定事实劳动关系掌握劳动争议中的举证责任问题引例:Andy----有理,说不能清Andy能否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企业所有者、经营者、普通职工及其工会组织之间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责、权、利关系,主要包括:所有者与全体职工(包括经营管理人员)的关系;经营管理者与普通职工的关系;经营管理者与工人组织的关系;工会与职工的关系。1、没有劳动关系。虽然双方形式上都具有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但瓦工修补屋顶这种劳动并不是造船厂的生产劳动过程,因而不能以为造船厂和瓦工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而应是由民法调整的民事关系。2、如果造船厂请来两名工人完成的是造船工作的某道工序,则应认定双方形成了劳动关系。1、秘书交付的是著作成果,与出版社形成的是出版关系。2、秘书的著作成果如同为本单位撰写工作总结,交付的是物化的劳动,与单位是劳动关系。3、为劳动者支付的是劳动力的使用过程而不是劳动产品成果,双方形成的不是劳动关系。

1、2劳动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既无劳动合同又存在着劳动关系的状态。什么样的原因产生事实劳动关系?什么样的凭证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谁举证?在劳动争议中,谁来提供证据问题?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诉讼中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民事诉讼程序中适用的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搞清楚什么是平等主体关系?隶属主体关系?人身依附关系?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于什么情况?课堂练习(两个案例)案例:龙某系某市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长期雇佣3个人员为其工作,并为3人缴纳社会保险费。1999年11月,龙某承接了一项运输水泥电线杆的业务。11月12日开始运输后,龙某认为3人无法完成预定的运输任务,其雇工之一张某介绍自己的邻居钟某参加运输,龙某同意,并与钟某约定完成这次运输任务后即不再雇佣钟某,费用一次性付给钟某。钟某在卸车过程中,由于不慎被水泥电线杆压死。2000年1月9日,钟某家属向某市劳动局申请,要求对钟某死亡作出工伤事故认定。问题:龙某与钟某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2001年3月某科学院为配合北京大学生运动会召开,决定对院内环境进行整顿,院内需拆除几处房屋建筑,研究院即与某劳动服务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有劳动服务公司负责组织人员拆除,研究院支付劳动服务公司劳务费用10万元。某劳动服务公司雇佣了5名工人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在拆除房屋过程中工人孙某不慎从房顶坠落受伤,需住院治疗,医院要求支付住院押金1万元,研究院垫付。后孙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及仍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劳动服务公司与研究院都不同意支付。劳动服务公司对孙某说,你是为研究院拆房时受伤的,应由研究院为你支付医疗费。该名工人即以研究院为被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问题:孙某与研究院是否存在劳动法律关系?答案要点:龙某与钟某之间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钟某并非龙某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平时不接受龙某的管理,双方约定的报酬方式也是一次性的,与工资报酬关系的持续性支付不同。钟某在为龙某提供劳务时死亡,应依《民法通则》处理,即按民事纠纷处理。答案要点:孙某与研究院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的特点,即劳动者应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双方存在隶属关系,而且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为主体双方合法一致的意思表示,这种合法一致的意思表示是指当事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行为及事件均不能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根据以上理论,孙某与研究院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且孙某不是研究院的员工,双方没有隶属关系,仅根据孙某为研究院拆房时受伤这一事件不能认定孙某与研究院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因此孙某不能以研究院为被申诉人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孙某与某劳动服务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双方存在隶属关系,因而孙某与某劳动服务公司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孙某应以某劳动服务公司为被申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某劳动服务公司为其提供工伤待遇。**劳动关系某造船厂的厂房漏雨,请来两名瓦工修补屋顶,修好后付给报酬。双方形成的是不是劳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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