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引入第三方服务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pdfVIP

化引入第三方服务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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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常态化引入第三

方服务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

率,有效缓解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根据国家、省、市相

关部署要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拟采取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

服务的方式,探索建立医疗保障基金第三方监管服务机制,提升医保

基金监管实效。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二、创新基金监管方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

的方式,将基金监管中涉及事务性事项委托给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会

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利用第三方服务网络、人

才的专业优势,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

服务和监管水平,逐步建立专业、精准、高效、安全的第三方监

管服务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医保基金的不合理支出,促进医保基金高效

安全运行。

二、基本原则

公平公开原则。坚持依法办事,通过公开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

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加强监督检查和风险评估,建立优胜劣

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协同监管原则。医保行政管理部门是基金监管的执法主体,发挥

主导性作用。第三方监管机构(简称第三方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做好

专业性、技术性辅助工作,发挥协同作用。

绩效管理原则。对第三方机构开展服务评价和绩效考核,结合监

管业务的数量和完成工作的质量进行考核,并与购买服务费挂钩,确

保第三方监管工作职责落实到位。

三、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国办(2013)96号)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

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

≪XX

(五)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

监管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XX政办(2021)X号)

XX

(六)《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

改革的实施意见》(X医保发(2021)X号)

四、服务内容

(一)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每年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定

点零售药店实施不少于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

(二)实施专项检查。按照区医保部门工作安排,严格对照省、

市医保局工作要求,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各类医保专项检查。

(三)配合交叉互查。配合做好国家、省、市医保部门实施的交

叉检查、飞行检查等。

(四)协同其他工作。根据区医保部门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开展

智能监控、数据分析、信访举报查核、信用体系建设、药品耗材集采、

价格管理等其他基金监管工作,协助区医保局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医疗救助等相关工作,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及医保支付方式改

革等工作。

五、购买主体

购买主体为XX市XX区医疗保障局,负责按照市医保局部署安

排,制定XX区年度基金监管计划,组织第三方承接主体抓好任务落

实;负责对第三方承接主体进行日常管理,督促其严格履约;提供必要

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办公设备,并提供保障常驻人员日常办公所需的

办公用品、耗材等;负责对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提出合同约定资金

给付及续约、解约意见等。

六、承接主体

(一)承接主体条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

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

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

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政府购买

服务的主体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

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组织架构、财务

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并符合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

购买主体应根据上述条件,在《招标文件》中进一步细化承接主体具体

条件。

4

(二)队伍配备要求:承接方需组建不少于人专业队伍,常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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