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院内部管理规定.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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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院内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部分总则

一、为全面完成建设局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积极服务于经济建设,努力提高经济效益,把

职、权、利结合起来,促进测绘工作年年上台阶,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院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1)城市规划区1:500、1:1000、1:5000地形图的俢测及制图。

(2)城区建筑物的放线、验线。

(3)城市规划测量、市政工程测量、管线测量、居民住宅平面图测量及建筑物竣工图的测

量等。

(4)乡镇镇区规划1:1000、1:2000地形图测绘。

三、测绘院在经济体制上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服务宗旨:热情周到、质量可靠、收费合理、讲究信誉,且优先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服

务。

第二部分管理制度

一、全院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院长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及上级指令,正确处理国家、集

体和个人三者关系。

(2)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严格审批把关,合理使用资金。

(3)负责外单位业务洽谈及各测绘项目合同(测绘任务委托书)的签定。

(4)负责全院生产计划的安排。

(5)全面负责院测绘产品的质量管理工作。

2、副院长

(1)组织测绘产品的质量检查验收。

(2)参与质量管理文件的编制及有效运行的监督和持续改进。

3、技术负责人(质检员)

(1)、参与质量管理文件的编制,有效运行的监督和持续改进。

(2)、参与测绘业务的洽谈、产品要求的确定。

(3)、负责测绘项目的技术设计书或作业指导书的编制。

(4)、组织制定控制不合格产品出现的纠正及预防措施。

(5)、负责对顾客满意度的信息收集。

(6)、负责职工的业务培训及规范作业的指导工作。

(7)、负责本院测绘项目的资料汇总及包装的管理工作。

(8)、负责测绘产品的质量检查、校核工作。

4、办公室

1、负责业务洽谈的接待工作。

2、负责本院职工的劳资及技术职称晋升的申报工作。

3、参与本院《内部管理规定》的拟定和修改。

4、配合生产部门控制原材料的采购。

5、负责测绘资料的成果归档管理。

6、负责本院仪器设备办公用品的管理。

5、测量队

(1)、参与编制测绘工程项目的策划文件。

(2)、负责控制工程项目的生产。

(3)、负责识别、验证和保护产品实现过程中的顾客财产。

(4)、负责产品的校对、校核及内外业的检查工作。

(5)、负责控制测绘项目不合格产品的发生。

(6)、实施纠正、预防措施。

(7)、负责本部分质量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二、规章制度

1、财务制度

(1)严格执行会计法及上级各项财务制度,按章办事,不得违章乱纪。

(2)添置仪器设备办公用品或进行公物维修时,应事先请示,经院长批准后,方可办理。

报销各种发票应有经手人、证明人分别签章,并经办公室审核、院长审批后准予报销。不符

合规定的费用,财务人员不得报支。

(3)个人不得长期私借公款,因特殊情况临时借用时,数额不得超出500元,借款需个人填

写借据,经院长审批后,方可办理。借款必须在次月还清。

2、图书、资料保管制度

(1)测绘书籍一律不得外借,内部借用需办理借阅手续。

(2)对外提供测绘成果成图,应按国家测绘局《关于对外提供我国测绘资料的若干规定》

办理。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国提供、赠送、出售或在公开刊物报纸上刊

登测绘成果图。

(3)规划区范围内的清绘图不得外借。对建设单位,因特殊情况需借用时,经院负责人批

准后,办理有关手续,并交纳资料借用押金,实测原图、押金为每幅1000元,清绘图押金为

每幅300元。借用资料,如有损坏或遗失,则清绘图按清绘费、实测原图按测绘费50%的给予

赔偿。

(4)建委有关科室(规划局、规划设计院、城建科等)借用测绘资料时,需经院负责人批

准,并办理借用手续。

(5)本院测绘人员,因内、外业需要借用资料时,可直接向资料管理员索取,但必须填写

资料借用单。如借用资料发生损坏或遗失,一切后果由借用者承担。

3、公物管理制度

(1)本院人员借用公物,不得占为已有,调动工作应如数归还。对损坏公物者,视情况给

予部分或全部赔偿。

(2)J2级光学经伟仪,光学平板仪,全站仪,GPS接收机,一律不得外借。

(3)测绘仪器、设备不得私自外借。如因特殊情况需租用时,应事先向院长请示,经批准

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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