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pdfVIP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

在一些情况下民事诉讼会走特别程序,那么什么是特别程序,关

于特别程序的法律知识有哪些。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是什么?我来

为你详细解答相关问题。

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

特殊审判程序。特别程序不同于审判一般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它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和独立性,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是特定的。其

特定性表现在:第一,特定的法院适用特别程序的人民法院是特定的,

即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适用特别程序。第二,

特定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是特定的,即限于审理选民资格

案件和非讼案件。在这两类案件中,不存在民事权利义务之争,也不

存在利害冲突的双方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规定,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具体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案

件、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公民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此外,根据我国《民法典》

的规定,指定或撤销监护案件,从性质上讲也是非讼案件,人民法院

审理这类案件应当比照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

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比,具有下列特点:

(一)特别程序的审理是对某种法律事实进行确认

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而是确认

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确认某种权利的实际状况。按普通程序、简

易程序审理案件,则是要依法解决民事权益冲突,确认民事权利义务

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

(二)没有原告和被告

特别程序的开始,是因申请人的申请或起诉人的起诉而开始。申

请人或起诉人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而且他们没有对方当

事人。依照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则必须是由与案件有利

害关系的原告提起,有明确的原告和被告双方当事人。

(三)实行一审终审

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判决书一经送达,立即

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或起诉人不得提起上诉。而依普通程序、简易

程序审理的案件,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外,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

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审判组织特别

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审判组织原则上采用独任制,只有选民

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才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而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

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按简易程序审理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才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五)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如果发现

判决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方面有错误,或者是出现了新情况、新事

实,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人员的申请,查证属实之后,可依特别程序的

规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而依照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

件,判决生效后,发现确有错误,必须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予

以纠正。不经审判监督程序,任何机关和个人均无权撤销生效判决。

(六)案件审结期限较短

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审理期限较短。根据《民事诉讼法》规

定,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非讼案件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而按普通程序

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

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

民法院批准。按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七)免交诉讼费用

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免交诉讼费用。而按普通程序和简

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论是财产案件,还是非财产案件,都必须依法

交纳诉讼费用。

通过上面的文章介绍相信您已经知道了您问题的答案了,如果有

的时候面对的问题并不简单的话,欢迎您来学习们,我们将会用专业

的知识全力的解答。

文档评论(0)

152****7015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大学教授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