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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园林绿化工程保险服务合同
本合同目录一览
第一条保险合同主体
1.1投保人信息
1.2保险人信息
1.3受益人信息
第二条保险范围及内容
2.1保险项目
2.2保险金额
2.3保险期间
第三条保险费用
3.1保险费率
3.2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
3.3保险费用的支付时间
第四条保险责任
4.1保险事故的认定
4.2保险赔偿标准
4.3保险责任的免除
第五条保险事故的报案与处理
5.1保险事故的报案
5.2保险事故的处理程序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6.1合同的变更
6.2合同的解除
第七条争议的处理
7.1争议的解决方式
7.2诉讼时效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终止与续保
8.1合同的生效条件
8.2合同的终止条件
8.3合同的续保程序
第九条投保人的义务
9.1如实告知的义务
9.2配合保险人调查的义务
第十条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
10.1保险人的权利
10.2保险人的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的附则
11.1合同的解释
11.2合同的附件
第十二条合同的签订日期
第十三条合同的签订地点
第十四条合同的签订人
第一部分:合同如下:
第一条保险合同主体
1.1投保人信息
投保人全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省市区路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2保险人信息
保险人全称:保险公司
注册地址:省市区路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3受益人信息
受益人全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省市区路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二条保险范围及内容
2.1保险项目
(1)园林绿化工程损失保险
(2)园林绿化工程第三方责任保险
2.2保险金额
(1)园林绿化工程损失保险金额:人民币万元
(2)园林绿化工程第三方责任保险金额:人民币万元
2.3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一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第三条保险费用
3.1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为%,根据保险金额和工程规模确定。
3.2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
保险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3.3保险费用的支付时间
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保险费用。
第四条保险责任
4.1保险事故的认定
保险事故指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因遭受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损失。
4.2保险赔偿标准
(1)园林绿化工程损失保险:根据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赔偿。
(2)园林绿化工程第三方责任保险:根据第三方责任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4.3保险责任的免除
保险人不承担下列情况的赔偿责任:
(1)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
(2)战争、军事行动、核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
(3)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免除责任的情形。
第五条保险事故的报案与处理
5.1保险事故的报案
投保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内(不超过24小时)向保险人报案,并提供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
5.2保险事故的处理程序
(1)投保人应按照保险人的要求,提供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2)保险人收到投保人提供的资料后,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进行赔偿。
(3)保险人和投保人应共同协商解决保险事故引起的争议。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6.1合同的变更
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后的合同附件为准。
6.2合同的解除
(1)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提前解除合同的,保险人按照保险费用的80%退还投保人。
(2)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解除合同的,应当一次性退还投保人全部保险费用。
第七条争议的处理
7.1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2诉讼时效
投保人对保险人提出的赔偿请求,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终止与续保
8.1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投保人和保险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8.2合同的终止条件
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届满后自动终止。
8.3合同的续保程序
投保人如需续保,应在本合同终止前一个月内向保险人提出续保申请,并按照约定的费率和保险金额支付保险费用。
第九条投保人的义务
9.1如实告知的义务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投保申请书中所载明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的业务范围、财务状况、保险标的的状况等。
9.2配合保险人调查的义务
投保人应当配合保险人对保险事故的调查,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说明事故发生的经过。
第十条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
10.1保险人的权利
(1)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通知投保人。
(2)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权调整保险费率。
10.2保险人的义务
(1)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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