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规程规定 .pdfVIP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11章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TSG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相关规定:

一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

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1)的规

定,取得气瓶定期检验核准证,严格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并接受

质监部门的监督。

气瓶检验人员应当取得气瓶检验人员(QP-1)资格证书,气瓶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取得

相应无损检测资格证书。

二气瓶检验机构的主要职责:

(1)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且对其正确性负责;(2)对可拆卸

的气瓶瓶阀等附件进行更换,更换的瓶阀应当选择具有相应瓶阀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气

瓶阀门产品;

(3)对气瓶表面涂敷颜色和色环,按照规定做出检验合格标志;

(4)受气瓶产权单位委托,对报废气瓶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压扁或者解体)处

理;

(5)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瓶进行延长使用期的安全评定,并对其继续

使用的结论负责。

检验单位的职责。职责中包括对可拆卸的气瓶附件进行更换,应当理解为只能进行更

换,不能进行修理,同时应选择具有瓶阀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气瓶阀门进行更换,

不能随意更换阀门。车用气瓶及其瓶阀附件,需要更换瓶阀附件时,不仅要选用通过了型

式试验的瓶阀,还一定要选用与气瓶一起进行过型式试验的瓶阀,才能保证气瓶与瓶阀附

件安全性能的一致性和适配性。

三检验工作安排

气瓶产权单位或者充装单位应当及时将到期需要检验的气瓶(包括车用气瓶、呼吸

器用气瓶)或者应提前检验的气瓶,送到有相应资质的气瓶定期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

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接到送检气瓶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禁止对气瓶和气瓶瓶阀进

行修理、焊接、挖补、拆解和翻新。

四检验周期与报废年限

一)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本条规定。

1、钢质无缝气瓶、钢质焊接气瓶(注)、铝-合金无缝气瓶:

(1)盛装氮、六氟化硫、惰性气体及纯度大于等于%的无腐蚀性高纯气体的气

瓶,每5年检验1次;

(2)盛装对瓶体材料能产生腐蚀作用的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

的气瓶,每2年检验1次;

(3)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1次。盛装混合气体的前款气瓶,其

检验周期应当按照混合气体中检验周期最短的气体确定。

注:不含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二甲醚钢瓶、溶解乙炔气瓶、车用气瓶及焊接绝

热气瓶。

2、溶解乙炔气瓶、呼吸用复合气瓶

每3年检验一次。

3、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车用液化二甲醚钢瓶

每5年检验一次。

4、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二甲醚钢瓶

每4年检验一次。

5、车用纤维缠绕气瓶

按照GB24162《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

规定。

6、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

按照GB19533《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规定。

7、焊接绝热气瓶(含车用焊接绝热气瓶)

每3年检验一次。检验或者使用中发现存在影响绝热性能等问题时,应当送到

具有相应资质的制造单位或原制造单位委托的单位进行维护或修理。

(二)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处理气瓶使用期超过其设计使用年限时一般应当报

废。出租车安装的车用压缩天然气瓶使用期达到8年应当报废;车用气瓶应当随出

租车一同报废。对焊接绝热气瓶(含焊接绝热车用气瓶),如果绝热性能无法满

足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的应当报废。对设计使用年限不清的气瓶,应当按表3-5规

定的设计年限作为气瓶报废处理的依据。

对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允许在进行安全评定后延长使用期,

使用期只能延长一次,且延长使用期不得超过气瓶的一个检验周期。对未规定设计

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年限达到15年的应当予以报废并且进

3d)

n1

文档评论(0)

173****6193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