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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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xx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经费管理办法

为积极稳妥推进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根

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

卫计委关于下达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所需专项经费,按照多元化投入的

原则,由政府、个人、基地、单位和社会共同承担。

二、“住培”专项经费的管理

(一)设立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住培人员的生活补助和其它劳动报酬,以及基地

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师资培养、教学经费和住宿条件改善等费用。

(二)专项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

用。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严格按照实际需要,进行预算,并按医院当年度

批准的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由“住培”办公室向“住

培”领导小组汇报,提交院办公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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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涉及“住培”的相关部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协调、沟通和监督,切

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

(五)“住培”专项资金的使用由科教科牵头,人事科、财务处、医务处等相

关部门配合提出初步意见,分管院领导审核,报院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经费使用范围

(一)“住培”学员补助

1.本单位住培学员(含编内及编外):

(1)在本院“住培”基地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工资及绩效按医院相关

人事管理规定执行;“住培”人员补助经费按照当年度云南省卫计委关于住院

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补助资金通知精神执行,医院按年度核算学员的补助标准,

并按月发放。

(2)在异地“住培”基地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其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医院负责发放和扣缴;其他费用由所在培训基地按

相关规定发放。

2.外单位委派到医院“住培”基地培训的学员,其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

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和福利待遇,由委派

单位负责发放和扣缴;住培人员补助经费按照当年度云南省卫计委关于住院医

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补助资金通知精神执行,医院按年度核算

学员的补助标准,并按月发放。

2

3.医院“住培”基地招录的社会学员,“住培”人员补助经费按照当年度云南

省卫计委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补助资金通知精神执行,医院按年度核

算学员的补助标准,并按月发放。

4.“住培”学员培训期间各类培训费、教材及资料费、公共课程教学费,按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计委关于下达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省级补

助资金的通知》执行,由上级拨给的专项补助经费列支。

(二)指导教师及住培管理人员待遇

1.指导教师每指导1名“住培”学员每月发放津贴100元。

2.“住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年终视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3.授课津贴、教学津贴按照《xx医院培训费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第二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稳妥推进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确保与培训相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开

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按照多元化投入原则,

由政府、本院、选送单位和个人共同出资。

第三条

3

项目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四条

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原则:

(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

资金预算。

(二)权责明确,规范管理。项目资金管理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医院各部门协

力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

项目资金的来源与用途

第五条

项目资金由政府、本院、委托培训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第六条

我院作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协作医院,承担以下费用:(一)培训人员的

绩效工资和其他劳动报酬。(二)改善培训条件安排的建设资金。

(三)组织管理、师资培养、住宿条件等经费。

第七条

委托培训人员的单位承担培训人员按国家和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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