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股份合作制指导意见(全文).pdfVIP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农村股份合作制指导意见(全文)

为加快农村体制改革的进程,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进展和农

村城市化,促使村民积极参与本村的建设与治理,建立起一个既

体现农民合法权益、又能为集体经济注入活力的新的农村体制。

根据**市委《关于加快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委

[20**]5号)、**市政府《关于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办法》

(**府[20**]54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

我镇的实际,现就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必要性

在八十年代初期,我镇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大解放

了生产力,随着经济的进展又普遍进行改分包为投包的土地经营

制度的变革,使农村各生产要素得到进一步的优化组合,调整了

农业内部的生产关系,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取

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农村集体经济在进展中也不同程度地存

在一些问题,特别是集体财产的产权关系,利益分配关系、土地、

劳力等问题较为突出,缺乏相应的治理责任承担机制,容易造成

集体资产流失,这势必影响农村稳定,影响农民离开农业而转向

务工经商的信心,阻碍农村经济的进一步进展,同时考虑到GJ

今后户籍治理的改革。因此,目前这种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模式

已不适应形势进展的需要。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对于我镇在推

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农

业现代化建设,推动农村剩余劳力向城镇转移、向二、三产业转

-1-

移,保持农民收入增速与国民经济增速同步,维护农村稳定都具

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的原则

1、实行“股权固化,固化后生不增、死不减”的原则。一

次性固化股权,给予每位股东配置股份,股权可继承和赠与,但

不可转让和买卖。

2、集体控股占总股本30%以上。

3、按尊重历史和承认历史的原则。实行股份制后股东享有

的权益,不能往前追溯。

4、推行股份合作制的工作必须服从GJ的法律法规,并兼

顾好GJ、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利益关系。

5、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工作中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尊

重群众意愿和要求,但要依照GJ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来界

定股东及股权。

三、清产核资

各村在工作中根据实际进行,可分别以行政村、村民小组(生

产队)为核算单位。具体可按照以下的办法进行:

1、凡属集体的资源(包括:农业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

地、山地林地等)、资产(包括:厂房、仓库、办公楼、办公设

备、车辆等)、资金(包括:现金、存款)以及有价证券、应收

款等都要认真核查,并造册登记。

2、凡集体资源今后转为资金的(如土地征用、出租等),其

-2-

收入应留50%以上作集体进展资金,余下部分可作股民分配和

其他福利。

3、集体资产应分为生产性和非生产性、良性和不良性两类

进行登记造册,良性的生产性资产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应扣除成

本后按比例提留分配。

四、股权界定

1、统一配股截止时间,以20**年9月30日24时为全镇

统一配股截止时间。

2、统一股权设置。股权界定后不分档次每人1份。

①统一以经济联社、经济社为村组级的独立核算单位,以后

经济联社、经济社组成村组级股份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建

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②在配股截止时间后起,取消自然配给,新生或迁入的农业

人口只能通过继承或接受赠与成为新股东。

③个人股东迁出或死亡后,其所持股份可以赠与及继承。继

承时根据《继承法》中规定的承继人顺序依次继承(五保户去世

后的股权则收归集体)。赠与时,赠与人必须向股份合作社董事

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核准同意后方可办理赠与手续,但不能赠

与给本村以外的人员。

3、下列人员应配置股权。

①在配股截止时间前一年享受集体分配,现户口在本村(村

民小组)的农业人口。(外嫁女及其子女等股东资格界定及股权

文档评论(0)

150****2006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