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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伍拾叁期赠与合同和借款合同(下)——真题与解
析
|15-03-13
「」
(单选题)方某、李某、刘某和张某签订借款合同,约
定:“方某向李某借款100万元,刘某提供房屋抵押,张
某提供保证。”除李某外其他人都签了字。刘某先把房本
交给了李某,承诺过几天再作抵押登记。李某交付100
万元后,方某到期未还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借款合同不成立
B.方某应返还不当得利
C.张某应承担保证责任
D.刘某无义务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17-03-90
「」
(不定项)甲服装公司与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
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买进口面料。同时,双
方订立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
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为前述借款设立抵押。借款合同
和抵押合同订立后,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但未
办理抵押登记。之后,根据乙银行要求,丙为此项贷款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丁以一台大型挖掘机作质押并交
付。如甲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将借款用于购买办公用房,
则乙银行享有的权利有?
A.提前收回借款
B.解除借款合同
C.请求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D.对甲公司所购办公用房享有优先受偿权
|19-02-未知
「」
(单选题)8月5日,A公司法定代表人甲向其朋友乙出
具借条载明:“A公司今借到乙1000万元,月息1%,用
于支付A公司对B公司的工程款。”按照甲、乙的约
定,乙直接将所借款项打人B公司的账户。乙于8月6
日向B公司专户转入的1000万元于8月7日到达B公
司账户。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该借款合同在甲、乙间成立
B.该借款合同成立的时间为8月7日
C.若借款到期未偿还,乙只有权请求A公司偿还
D.若借款到期未偿还,乙有权请求A公司与B公司承担
连带还款责任
|15-03-13
「」
【答案】C
【考点】不当得利、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的
订立方式、不动产抵押权
【解析】
《民法典》第679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
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据此可知,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本
题中,方某(自然人)向李某(自然人)借款100万
元,李某“交付”100万元后,方某和李某之间的借款合同
成立并生效。故A项错误,不当选。
《民法典》第120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
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本题中,方某和李某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有
法律依据),方某不构成不当得利。故B项错误,不当
选。
《民法典》第685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
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
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
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本题中,张某书面表示“提供保证”,李某未表示反对,
视为保证合同成立,故张某应当承担保证责任,C正
确。
《民法典》第2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
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
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
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抵押人刘某书面同意抵押,且李某“接受房本”的行为表
明其愿意接受抵押,双方达成抵押合意,故房屋抵押合
同成立。本题中,因未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李某不享有
抵押权,但基于房屋抵押合同的债权效力,刘某有为李
某办理抵押登记的义务,故D错误,不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17-03-90
「」
【答案】ABC
【考点】借款合同、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优先受偿权
【解析】
《民法典》第673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
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
款或者解除合同。
本题中,甲、己的借款合同约定,贷款人乙向借款人甲
提供借款200万元,借款用途为“用于购买进口面料”。
因此,若借款人甲将借款用于购买办公用房,即属于“借
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乙有权提前收回
借款,并且,乙也因此享有法定解除权,有权通知甲解
除借款合同。故A选项正确;B选项正确。
《民法典》第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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