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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指两人或几人之间、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办理某事时,为了
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各自遵守的条文。对于不同行业、不同领
域有对应行业的合同模板,条款普遍适用于该行业领域,特殊条款可进行
补充协商后添加,对于合同模板的选用要兼顾权威性和时效性,下面一起
看下为大家整理的精选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解读1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无效制度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
人民法院确认。
【解读】
劳动合同的无效,根据其无效原因,可以分为三种: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例如:劳动者以造假简历吸引用人单位与
其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虚假招聘广告吸引劳动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等。
例如无讼案例《德州东北商贸物流城有限公司与陈康健劳动争议二审
民事判决书》(2015德中民终字第916号)的“本院认为”部分即写道:“本
案中,陈康健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也未能提供其他线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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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证明其学历的真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
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应
聘者的学历,是用人单位招聘员工的核心依据,如果应聘者提供虚假学历、
工作经历,用人单位完全可能因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故德州东北商贸
物流城有限公司主张劳动合同无效,不支付陈康健经济补偿金的意见,本
院予以支持。”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例如:约定
“劳动者必须无条件服从用人单位的调岗、调薪、工作地点转变安排”、“劳
动者出现工伤工亡一概与本单位无关”等。
例如无讼案例《何勇与江苏万仕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
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7苏06民终223号)的“本院认为”部分即写道: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
劳动者权利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
无效。万仕成公司与何勇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虽然约定‘合同期未满擅自
离开,将不予结账,工资余款作为对公司损失的赔偿’、‘合同期内,年后
无故不准时上班,奖金及押金不予退还’,公司会议制度又规定‘年底未
打辞职报告人员或公司未通知终止合同的,年后合同继续有效,不来上班
人员按公司签订合同中途离开制度处理’,上述合同约定或会议精神与法
律规定明显不符,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约定,应当认定无效。故万仕成公司依据劳动合同、会议制度中的上述内
容主张何勇无权享受劳动报酬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万仕成公司应
当支付何勇相应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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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例如: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未满16岁的劳动者签
订劳动合同、让劳动者签订“放弃社保购买承诺书”、“加班时自愿放弃加
班费”、与劳动者约定走帮助单位从事违法活动等。
例如无讼案例《马志东与徐州鹤山针织服装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
一审民事判决书》(2016苏0305民初2420号)的“本院认为”部分即写
道:“《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
的未成年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劳动合
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本案
中,原告马志东以其母亲名义进入被告鹤山公司工作,故双方之间存在劳
动关系。由于原告生于1998年1月,2012年8月17日原告入职时未满
16周岁,被告招用原告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原、被告之间
的劳动合同无效。”
实践中,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会有什么后果呢
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本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经过笔者总结,大
概有以下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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