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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软件许可合同(精选13篇)
卖方软件许可合同(精选13篇)
卖方软件许可合同篇1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为保证行业推举产品证书和标志的正确使用,维护证书和标志的权威性、信誉、企业的利益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电源行业推举产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方法》(试行),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在协议有效期内获得中国电源行业推举产品证书的全部产品。
二、权利和义务
乙方:
1.准时向获得证书的甲方颁发中国电源行业推举产品证书,审批甲方标志印制申请。
2.监督和指导甲方正确宣扬和使用证书和标志。
3.在证书有效期内,对甲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年度监督检查和证书有效性的确认,依据监督检查和有效性确认结果对甲方证书的使用做出保持、更换、暂停、撤消或注销的打算,并对撤消或注销结果予以公布。特别状况下(如产品消失严峻质量问题、顾客投诉等),乙方有权增加监督检查的频次。
甲方:
1.使用证书和标志的范围:
a)可在获证产品广告和宣扬材料上使用证书和标志,但不得将某一产品的证书作为整个甲方获得产品证明,并加以宣扬,从而产生误导作用;
b)可在获证产品的外观、产品铭牌、产品包装、产品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上使用标志;
c)可在工程投标、产品销售过程中,向顾客出示推举产品证书;
d)不得在非获得证书产品上使用推举产品标志。
2.获得证书的产品须在产品适当的外观或产品最小外包装物上粘贴一枚推举产品标志,以利于消费者识别以及监察部门及乙方推举产品机构的市场监督。
3.推举产品标志由乙方统一规定样式,甲方不得自行更改。其图案、尺寸及颜色必需符合《中国电源行业推举产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方法》的规定。
4.甲方直接印刷于获证产品的外包装物、产品铭牌、产品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上的推举产品标志,应注明证书编号。
5.自行印制的粘贴在产品外观或外包装物上的推举产品标志和直接印刷于产品外包装物、产品铭牌、产品说明书、出厂合格证等上的推举产品标志,甲方须事先向乙方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印制。
6.甲方应建立推举产品标志使用制度,乙方要求时应书面报告推举产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状况,报告应包括获证产品生产状况和标志的实际使用状况等内容。
7.当推举产品证书被暂停、撤消或注销后,马上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宣扬,停止推举产品标志的使用。在推举产品证书被撤消或注销的状况下,还应按乙方要求交回有关文件(包括推举产品证书)。
8.自愿接受乙方对推举产品证书和推举产品标志使用状况进行的监督及管理,自愿接受乙方的质量体系监督审核和产品监督检验。
9.应确保推举产品证书有效期内,获证型号产品始终符合认证要求。
三、费用
1.甲方应按规定向乙方交纳年度监督评审费和年金(见推举产品证书评审收费标准)。
中国电源行业推举产品证书评审收费标准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行业推举产品委员会不以赢利为目的,实行有偿服务。参照执行国家“计价格[1999]161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详细注册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1)申请费:1500元;
2)评定与注册(含证书费):3000元;
3)年金(含标志使用费):5000元;
4)公告费500元。
2.特别状况下(如认证产品消失严峻质量问题、顾客投诉等)进行的监督检查(包括对甲方整改措施的复查等),其间发生费用由甲方支付。
四、罚则
凡甲方未按乙方规定正确使用推举产品证书和推举产品标志时,乙方有权进行追究,视情节向甲方提出惩罚并做出相应处理,必要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国电源行业推举产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法律诉讼。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证书有效期)。
协议期满,未经复评,协议有效期限内所获得的认证证书均视为无效。甲方应准时申请复评,复评合格后,重新与乙方签订《中国电源行业推举产品证书和标志使用协议书》,即可恢复上一协议期内未满期限证书的有效性。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向对方做出声明并充分说明理由。
六、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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