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合同、协议书模板——可编辑、可修改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明火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船舶、港口安全,根据国家
有关法规,规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深圳港口水域内进行明火作业的一切中外籍民用船
舶,包括从事商业运输的军事船舶,以及承接船舶明火作业的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专业修船厂内,以及修船厂设置的浮船坞的船舶明火作业,应遵守交
通部、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颁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第四条船舶明火作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港务监督〈以下简称港务监督〉
及其派驻各地的监督站实施统一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船舶检验部门颁布的《焊工合格证》,
船员应持有《船舶消防》培训证书。
承接船舶明火作业的单位必须持有港务监督核发的《修船厂家船舶明火作业
许可证》,明火作业的主管人员和带(领)班人员,必须经港务监督培训,并取得港
务监督签发的《船舶明火作业安全员》证书。
第六条船舶进行明火作业,作业单位和船方应在开始作业24小时前按规定
第1页,共4页
合同、协议书模板——可编辑、可修改
的格式向港务监督站递交《船舶明火作业申请书》(一),在消防重点部位和危
险处所的明火作业,还应作业单位和船方主管负责人签名。
第七条申请明火作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责任人,对整个明火作业负完全
责任。
第八条港务监督接到船舶明火作业的申请后,应到现场进行核查,确认各项
安全措施的落实,在符合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后,发给《船舶明火作业批准书》
(二)。
船方或作业单位取得港务监督签发的《船舶明火作业批准书》后,应向有关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报备。
第九条船舶进行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交通部发布的《运输船舶消防管理
规定》和国家标准GB/T13386的规定和要求,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燃油、润滑油舱(柜)、机舱,油船供油舱、泵舱、隔离舱、压载舱等
处所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封闭与其相连通无法拆卸的管系、阀门,按照船舶检验
局《船舶浦除可燃气体检验规则》的要求,清除舱内油、气,并由船舶检验部门
或者其认可的机构检验,取得《船舶可燃气体清除证书》。
液化气船、散装液态化学品船和油轮的明火作业,除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
第2页,共4页
合同、协议书模板——可编辑、可修改
国家其他有关的特别规定。
测爆合格的舱室或处所,明火作业必须在4小时内开工,否则应重新测爆认
可。
作业前和作业后,应有专人对施工区域及受影响处所随时复测可燃气体农度。
第十二条船舶明火作业时,必须有安全员专门负责监督护,并在港务监督核
定的范围和时间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明火作业范围和超过作业时限。
明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要彻底清理现场。
在确认无残留火种时,安全员方可撤离。
第十三条对危险性大的明火作业,港务监督可责成作业单位申请消防车、船
舶实施现场监护,被监护船舶应支付有关费用。
油轮、液化气体船专用码头禁止船舶明火作业。
第十四条船舶在明火作业时发生火灾,应立即采取一切措施组织自救,同时,
迅速报告港务监督和公安消防部门,并接受港务监督和公安消防部门的调查处
理。
第3页,共4页
合同、协议书模板——可编辑、可修改
第十五条船舶在明火作业时,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有不安全因素,港务监
督可作出停止明火作业的决定,作业单位必须服从。
第十六条船舶申请明火作业,应交纳办理审批费、现场监视费,并提供交通便
利。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的,港务监督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
监督管理的有关处罚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本办法“明火作业”是指伴有裸露的火焰和炽热工件的作业。
第壹拾玖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原蛇口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