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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为科学制定专业建设发展规划,设置和调整专业建设方案,审议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指导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监控专业
教学质量,全面提升专业建设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我院专业
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校专业建设的指导与咨询机
构。
第二条为了便于加强科学管理和分类指导,将我院专业建设指
导委员会分为两个层次,即学校层次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各二级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两级委员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两级委员会各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1人,委员若
干人,由院长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若实际情况发
生变化,个别可在任期内做出调整。
第四条二级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二级学校申报,学校专
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批,并报请学校院委会同意成立,二级学校专业
建设指导委员会设在专业所属的各二级学校。
第五条每个二级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3-7名委员组
成。成员为二级学校院长和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及院外企业或行业
专家。在组成人员中,企业或行业专家比例不低于30%。院外专家
人员名单由各二级学校提出,报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批准,并由
学校颁发聘书。
第六条学校应给予专业建设一定的经费投入,保证两级委员会
工作正常进行。
第三章职责
第七条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负责学校中长期专业建设规划的论证和审定。
(二)负责学校优化专业结构的论证。
(三)制定和调整专业建设方案。
(四)负责各二级学校新申报专业的论证和报批。
(五)负责每年各专业招生计划的论证。
(六)负责学校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品牌专业及特色专业建设的
宏观指导与管理。
(七)负责审议全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八)指导各二级学校建立产学研结合的长效运行机制和管理机
制。
第八条各二级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新上专业的市场调研、论证和申报。
(二)定期召开专业咨询论证会,了解社会行业对专业设置、人
才培养、教学内容、实验(实训)等方面的改革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各专业人才市场、学生就业情况等信息的跟踪调查与
反馈。
(四)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及时做好本专业院内外行业专家、企
业代表等组成人员的筛选、联络及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建立校企合作
的长效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原则上各专业组院外组成人员比例不低
于30%。
(五)根据企业需要参与厂方市场行情分析、发展规划、产品开
发、人员培训、技术攻关等方案的制订和实施。
(六)根据校企合作内容,围绕如何根据企业(行业)需要办学、
与企业(行业)联合办学、以企业化理念办学等建立系列规范,提高
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七)负责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
(八)参与学校其他相关教学改革与建设。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九条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
会议,会议由秘书长负责组织,主任委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
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二级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可依照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制定相应工作制度,但其工作开展情况应受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
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由各专业委员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二级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与院外委员定期
联系制度,并通过院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第五章院外委员待遇
第十二条受聘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参与本院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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