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区石嘴山市第一中学高三上学期10月月考语文试题(含答案).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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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石嘴山市第一中学高三上学期10月月考语文试题(含答案)

石嘴山市第一中学2024-2025学年高三年级10月月考

语文试题

一、现代文阅读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材料一:

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中华法系形成于秦朝,到隋唐时期逐步成熟,《唐律疏议》是代表性的法典,清末以后中华法系影响日渐衰微。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等不同,中华法系是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蕴。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等等,都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智慧。近代以后,不少人试图在中国照搬西方法治模式,但最终都归于失败。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摘自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材料二:

中华法系是中华法治文明中一颗璀璨的明珠,是人类法治发展史上堪称传奇的佳话。中华法系在秦汉变法中萌芽,在唐风宋韵中长成,在中华文明的历史画卷中展开,编织着东方大国气韵生动的法治故事,蕴含着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法理经义。中华法系,是世界上影响范围最广、延续时间最长的法系之一,有着悠久的历史。在漫长的过往里,中华法系在时间、内容和思想上保持了高度的延续性。

中华法系的一个突出特点,在于其不拘泥于立法、审判这样的法律技术操作,而是着眼于整个文明秩序的建构。申言之,中华法系将“天理国法”“人情相结合,共同形塑中国古代的法理传统与治理机制,建构三位一体的文明秩序,生生不息地滋养中华传统法律文化,“术”“道合一,恒久绵长。就“天理”而言,其在内容上通常指特定的自然秩序、政治秩序或道德秩序,涵盖了道义、伦理和正义的原则,体现了特定时代国家和社会层面普遍的共识、真理和价值观,具有天然的正当性。就“国法而言,其是立法者有意识地规范创设,用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通常以律令的形式呈现。所谓“法者,天下之理”,在中华法系下,法律是“理的体现,“国法”源于“天理”,两者间具有一脉相承性。就“人情”而言,其产生于个人互动间,是法律运行中的柔性因素,在立法上表现为“缘情制罚”,司法上则表现为在个案中以“情理”分析法律适用的恰当性。

在三者之间,“天理具有不证自明的最高权威性,“国法”循“天理而定并表现出高度的确定性和强制力,“人情”则需结合风俗习惯等,对具体情形作个案式评判。因此,“天理国法”“人情具有兼顾成文法与习惯法,兼有普遍性与个别性的特点。在不完全精确的意义上,可将“天理”“国法人情”一一对应于自然法、成文法、习惯法。值得一提的是,既不同于西方自然法学派对价值论的过分强调,也不同于法律实证主义将道德与法律截然二分的立场,在传统法系下,“天理国法”“人情表现为并列关系,并建构了一种“大法观念”。例如,就立法活动而言,大清律例序言记载:“简命大臣取律文及递年奏定成例,详悉参定,重加编辑。揆诸天理,准诸人情,一本于至公而归于至当”,体现了“天理”“国法人情”间的互动关系。又如,就司法活动而言,南宋《名公书判清明集》有云:“法意、人情,实同一体。徇人情而违法意,不可也;守法意而拂人情,亦不可也。权衡于二者之间,使上不违于法意,下不拂于人情,则通行而无弊矣”,体现了“国法”和“人情共同作用于个案裁判中。在中华法系下,“天理”“国法人情”相互作用,旨在共同形塑古代社会的治理机制与文明秩序。言其共同形塑治理机制,是指社会治理被视为一项“系统工程”,而“国法”只是治理工具之一。“自古有天下者,虽圣帝明王,不能去刑法以为治,是故道之以德义,而民弗从,则必律之以法,法复违焉,则刑辟之施,诚有不得已者。是以先王制刑,非以立威,乃所以辅治也”,可见,律法在整个社会治理中并不是万能的。言其共同形塑文明秩序,则是因为中华法系下的行为规范由“天理”“国法人情”三者所共同塑造。在古代法制下,“国法并未承担确定全部行为规范的功能,行为规范由“天理”、“人情共同参与划定。基于这一背景,中华法系中“天理”以“礼为主,划定了基础性的行为规范;“国法”以“刑为主,划定了底线性的行为规范;“人情”以“情为主,划定了具体场景下的行为规范。三种行为规范相辅相成,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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