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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包装的出口标志

第一篇:木质包装的出口标志

木质包装材料处理方法及标记(2008-06-2315:50:52)标签:木质

包装材料检疫标记分类:有害生物防治与检疫技术

一、热处理(HT)

1.木质包装材料应由去皮木材制成,并应根据特定时间-温度安

排加热。必须保证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56oC,持续30分钟以上。

2.窑中烘干(KD)、化学加压浸透(CPI)或其它处理方法只要

符合热处理规范则可视为热处理。例如,化学加压浸透通过利用蒸汽、

热水或干热,可能符合热处理规范。

3.热处理以HT标记表示。

二、熏蒸处理(MB)

木质包装材料一般应由溴甲烷熏蒸。溴甲烷处理用MB标记表示。

常压下,对木质包装材料的最低溴甲烷熏蒸处理标准如下:

温度剂量(g/m3)最低浓度要求(g/m3)

0.5小时2小时4小时16小时

≥21oC483624171

4≥16oC5642282017

≥11oC6448322219

最低温度不应低于10oC,最低熏蒸时间应为16小时。

三、标记

1.下面所示标记证明带有此标记的木质包装材料已采用批准的措

施。

其中:

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英文缩写;

CN——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规定的中国国家编码;

000——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的三位数登记号;

YY——除害处理方法,溴甲烷熏蒸-MB,热处理-HT;

ZZ——各直属检验检疫局2位数代码(如上海局为31)。

2.标记至少应包括:

·如要求去皮,在批准的措施缩略语表中应添加DB这两个字母。

·容易辨认

·永久性及不可改变性

·最容易看到的地方,最好至少在所证明的物品的两个相对面。

·应避免使用红色或桔黄色,因为这些颜色用于危险货物的标签。

·再利用、再加工或经修理的木质包装材料应重新验证和进行重新

标记。这种材料的所有成分均应得到处理。

注:热处理中,选择木芯最低温度56oC及至少30分钟是因为考

虑到有害生物的广泛范围,据记载这种组合对于这些有害生物是一种

致命及商业上可行的处理方法。虽然认识到某些有害生物的耐热力较

高,但此类有害生物由国家植保机构逐项管理。

第二篇:关于出口木质包装(熏蒸)

关于出口木质包装(熏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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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一:

目前,对我国出口货物木质包装要求进行检疫或检疫处理合格,

并出具相关检疫证书的输入国有: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加拿大、

巴西和欧盟(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

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成员

国)。具体要求如下:

(一)、澳大利亚、新西兰的检疫要求

出口货物的木质包装在中国出境前经检疫处理的,须提供中国官

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方可入境;在中国出境前未能取得中国

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的,该批货物木质包装也可以在输入国

口岸的检疫部门监督下,拆除木包装进行处理,或连同货物一并处理。

因此,这类货物木质包装在出口前是否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疫处理

由出口企业自行决定。

(二)、美国、加拿大、巴西的检疫要求

1、出口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必须在中国出境前经检疫处理,并

取得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方可入境;否则,将被退货、

或其他检疫处理。

2、出口货物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出口企业可以自行出具无木质包

装证明或在装箱单、提单、发票上注明该批货物无木质包装声明,便

可入境。

(三)、欧盟的检疫要求1、1999年6月10日起实施的紧急法

令(简称1号法令):“木质包装不得带有树皮,不能有直径大于3

毫米的虫蛀洞;或者必须对木质包装进行烘干处理,使木材含水量低

于20%”。由于该法令未要求出具官方检疫证书,因此,只要出口企

业所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上述标准,便可直接出口。但是,在入境时

被输入国检疫部门抽查发现所使用的木质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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