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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包装的出口标志
第一篇:木质包装的出口标志
木质包装材料处理方法及标记(2008-06-2315:50:52)标签:木质
包装材料检疫标记分类:有害生物防治与检疫技术
一、热处理(HT)
1.木质包装材料应由去皮木材制成,并应根据特定时间-温度安
排加热。必须保证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56oC,持续30分钟以上。
2.窑中烘干(KD)、化学加压浸透(CPI)或其它处理方法只要
符合热处理规范则可视为热处理。例如,化学加压浸透通过利用蒸汽、
热水或干热,可能符合热处理规范。
3.热处理以HT标记表示。
二、熏蒸处理(MB)
木质包装材料一般应由溴甲烷熏蒸。溴甲烷处理用MB标记表示。
常压下,对木质包装材料的最低溴甲烷熏蒸处理标准如下:
温度剂量(g/m3)最低浓度要求(g/m3)
0.5小时2小时4小时16小时
≥21oC483624171
4≥16oC5642282017
≥11oC6448322219
最低温度不应低于10oC,最低熏蒸时间应为16小时。
三、标记
1.下面所示标记证明带有此标记的木质包装材料已采用批准的措
施。
其中:
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英文缩写;
CN——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规定的中国国家编码;
000——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的三位数登记号;
YY——除害处理方法,溴甲烷熏蒸-MB,热处理-HT;
ZZ——各直属检验检疫局2位数代码(如上海局为31)。
2.标记至少应包括:
·如要求去皮,在批准的措施缩略语表中应添加DB这两个字母。
·容易辨认
·永久性及不可改变性
·最容易看到的地方,最好至少在所证明的物品的两个相对面。
·应避免使用红色或桔黄色,因为这些颜色用于危险货物的标签。
·再利用、再加工或经修理的木质包装材料应重新验证和进行重新
标记。这种材料的所有成分均应得到处理。
注:热处理中,选择木芯最低温度56oC及至少30分钟是因为考
虑到有害生物的广泛范围,据记载这种组合对于这些有害生物是一种
致命及商业上可行的处理方法。虽然认识到某些有害生物的耐热力较
高,但此类有害生物由国家植保机构逐项管理。
第二篇:关于出口木质包装(熏蒸)
关于出口木质包装(熏蒸)
标签:
资料一:
目前,对我国出口货物木质包装要求进行检疫或检疫处理合格,
并出具相关检疫证书的输入国有: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加拿大、
巴西和欧盟(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
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成员
国)。具体要求如下:
(一)、澳大利亚、新西兰的检疫要求
出口货物的木质包装在中国出境前经检疫处理的,须提供中国官
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方可入境;在中国出境前未能取得中国
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的,该批货物木质包装也可以在输入国
口岸的检疫部门监督下,拆除木包装进行处理,或连同货物一并处理。
因此,这类货物木质包装在出口前是否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疫处理
由出口企业自行决定。
(二)、美国、加拿大、巴西的检疫要求
1、出口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必须在中国出境前经检疫处理,并
取得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方可入境;否则,将被退货、
或其他检疫处理。
2、出口货物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出口企业可以自行出具无木质包
装证明或在装箱单、提单、发票上注明该批货物无木质包装声明,便
可入境。
(三)、欧盟的检疫要求1、1999年6月10日起实施的紧急法
令(简称1号法令):“木质包装不得带有树皮,不能有直径大于3
毫米的虫蛀洞;或者必须对木质包装进行烘干处理,使木材含水量低
于20%”。由于该法令未要求出具官方检疫证书,因此,只要出口企
业所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上述标准,便可直接出口。但是,在入境时
被输入国检疫部门抽查发现所使用的木质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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