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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定点维修(整车维修保养)协议

编号:后勤服务2019225

甲方:福州大学

乙方:福州鹏驰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1

福建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定点维修(整车维修保养)协议

甲方:福州大学(以下简称甲方)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乙方:福州鹏驰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红江路2号浦上工业区

B区55座

为加强省直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维修,节

约经费支出,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福建省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对2019-2021年度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

维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评委会评议,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确认乙方为本项目(整车维修保养)

中标供应商之一。甲乙双方遵循平等互利原则,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就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整车维修

保养)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车辆维修服务项目包括车辆的检测、定期维护保养、小

修、大修、代办车辆年检、施救服务等。

二、车辆送修

(一)车辆维修由驾驶人员或甲方送修单位车辆管理人

员根据待维修车辆状况提出维修项目,在省公车管理系统填

2

写“送修单”提出维修需求(对暂无法确定初步维修项目和

维修费用的,可先通过省公车管理系统请与甲方签订定点维

修协议的维修企业检测,确定维修项目和预估维修费用等)。

(二)甲方送修单位车辆管理人员对送修单审核后,送

定点维修企业询价(可向1个或多个定点维修企业询价,也

可多次询价),而后根据车辆待维修情况,按规定经单位内

部审批后,由车辆管理人员通过省公车管理系统提交给与甲

方签订定点维修协议的承修企业。

(三)甲方送修单位提交检测的,乙方对车辆进行检查

后,提出维修项目和预估维修费用等供甲方送修单位参考。

乙方可根据车辆状况,增减维修项目、需要更换的零配件等。

甲方送修单位提交询价的,乙方根据送修单的维修项目

和需求,提出维修报价、完工时间等相关内容后交回甲方送

修单位。

甲方送修单位提交维修的,乙方根据送修单的相关维修

项目等情况,确认是否承修,决定承修并在省公车管理系统

点击“确认”后,乙方可开始维修,同时维修计时开始;确认

不承修的(需注明原因),送修单将返回甲方送修单位。在

乙方确认承修前,送修单位可根据需要另选省公车管理系统

中与甲方签订定点维修协议的承修企业。

(四)在维修过程中如需新增和调整维修项目、延长维修

时间等改变维修项目或需求的,乙方应在送修单上填写新增

维修项目内容、报价或调整的相关内容,经甲方送修单位重

新确认后方可对新增或调整的维修项目进行维修。

(五)送修单、结算单、发票,作为报销必须凭证。

3

三、维修费用结算

(一)维修验收。送修车辆竣工后,乙方应在送修单填

写相关维修情况后提交甲方送修单位确认,甲方送修单位车

辆管理人员或接车人应对竣工的车辆进行认真检查、试车,

如发现问题应在“送修单”上签注意见,对送修单审核后无

意见的应予以确认。送修车辆竣工后,乙方提交验收申请之

日起5日内,送修单位未在“送修单”签注意见或确认,且

没有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的,则视为甲方送修单位认可送修

单内容和同意接收该车辆,因不可归责于送修方的事由导致

无法及时审核确认的除外。

(二)费用结算。结算方式为单台/次结算,乙方应

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价格标准结算维修费用,维修费用包

括:工时费为工时费原价格*(1-工时优惠率Xa%)、材料

费为维修配件进价*(1+加价比例)、施救费,除上述3项

外不得再有其他费用。在结算时应注明所使用维修配件的类

型(按进货渠道等分为“原厂配件”、“配套件”),提供配

件的进货相关证明,并保存配件进货的所有财务凭证以便送

修单位核实和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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