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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领域信访问题法定途径清单
环保领域信访问题法定途径清单第一部分环保业务类群众举
报企业污染环境、举报企业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举报中介机
构违反标准或规范、申请调解环境污染损害纠纷、申请环境保护部
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公开政府信息等,环保部门应当依照环境
保护、信息公开等法律法规处理。
一、举报违法排污行为1.举报企事业单位污染大气、水、土壤、
声环境以及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
2.举报企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排放污染物。
3.举报企业不如实申报排污数据。
以上事项,由当地环保部门调查核实,导入环境行政处罚途径办
理。
法律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
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
然保护区条例》《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行政处罚法》《环
境行政处罚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等。
二、举报未取得许可从事相关活动1.举报企业未取得项目环评
审批擅自建设,或未经同意擅自(试)生产。
2.举报企业未取得许可,或者违反许可内容从事危险废物处理处
置活动。
以上事项,由当地环保部门调查核实,导入环境行政处罚途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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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制止违法行为。
对其中属于上级环保部门权限的内容,由当地环保部门逐级报告
至有权限的环保部门,并监督企业落实上级环保部门处理意见。
法律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
罚办法》。
三、举报中介机构工作不规范1.举报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评价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
2.举报环境监测机构在监测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
3.举报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机构在鉴定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
作假。
以上事项,由负责所涉项目行政许可、所涉案件调查处理,或者对
中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的环保部门调查处理。
其中,举报取得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鉴定机构违法行为的,建
议举报人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
法律依据:《环境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环境监测管理办
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
办法》《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四、举报非环保系统工作人员干扰环境执法1.举报基层政府决
策与环保法律法规相抵触。
2.举报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干预环境执法。
以上事项,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转行政监察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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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行政监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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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调解污染损害民事纠纷反映企业污染环境对自己造成损失,
主张赔(补)偿的,由当地环保部门导入行政调解途径办理。
其中,各方对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引导当事人先委托技术鉴
定,再进入调解程序。
一方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或者达成协议后反悔的,主持
调解的机构引导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
其他行政部门、人民调解机构已经受理调解申请,或者人民法院
已受理诉讼案件的,环保部门不再受理。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受污染损害发生的纠纷,环保部门无权受
理。
法律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人民调解法》《侵
权责任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
六、申请公开环保部门政府信息要求了解环保部门行政许可、行
政处罚等政府信息的,由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
的环保部门引导其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七、应环保部门邀请提出意见建议1.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
收、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资质审批工作中,环保部门在媒体上公示
信息,邀请公众提供线索、发表意见建议、主张权利。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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