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桥头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规则
(发文机关:桥头镇发文日期:2013-06-2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桥头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规范
在桥头镇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镇交易中心“”)进行的资
产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桥头镇农村(社区)集体资
产交易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镇级交易平台进行的集体资产发包、出租、出让、转让、
变卖等竞价交易活动,适用本规则。
村(社区)设立的集体资产交易平台的交易活动,参照适用本规
则。
第三条在镇级交易平台进行的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活动,
由镇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四条镇交易中心及所管理的交易平台不受理《桥头镇农村(社
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试行)》规定范围以外的资产交易申请;镇
交易中心及所管理的交易平台对所受理的交易事项,不收取任何中介
服务费用。
第五条集体资产交易活动应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和公开、
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等规定,不得侵犯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业主单位
第六条依照本规则进行集体资产交易的农村(社区)、村民小
组及其集体下属单位,统称为业主单位;业主单位依照本规则进行集
体资产、资源的交易行为统称为资产交易行为。
第七条业主单位可以根据标的物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受让资格
条件,但不应出现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第八条业主单位必须与镇交易中心签订《交易委托书》,委托
镇交易中心办理交易有关事宜。
第九条业主单位签订《交易委托书》后,应配合镇交易中心组
织交易的相关工作,服从镇交易中心的安排,遵守交易办法、交易规
则及交易流程等文件的规定。
第十条业主单位按《业主单位操作流程图》规定时间到镇交易
中心领取《投标会场纪律》、《桥头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规则》等资
料,未按规定领取资料的视同已领取阅读。
第三章交易立项
第十一条符合《桥头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试行)》
第十二条规定,并且经镇农资办审批同意的,可进入镇交易中心交易。
第十二条业主单位需进行资产交易的,应当镇交易中心提出立
项申请。立项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业主单位组织证明资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桥头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立项申请表》、《桥头镇农村
集体资产交易方案》等交易申请的资料;
(三)交易标的物基本情况说明及权属资料;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代表)会议表决情况记录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审查表》以及业主单位理
事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交易方案的会议纪要复印件等资料;
(五)根据有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业主单位向镇交易中心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并对信息
公告的填报内容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第十四条对已出租物业可提前申请立项,但原则上不能提前超
过(距离合同到期日)90天。业主单位申请立项前,应向原承租人
发出《租赁到期通知书》,告知相关事项。原租赁合同因双方协商或
一方违约而解除的,业主单位应当及时提出交易立项申请。
第十五条镇交易中心审核或联合会审通过后,镇交易中心正式
接受立项申请,依照本规则启动交易程序。
第四章交易公告与监督
第十六条镇交易中心按规定通过东莞市资产交易网、东莞市桥
头镇政府门户网、镇有线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招标信息和交易结果公示,
同时在村(社区)财务栏公示。
第十七条招标信息的公示期从交易信息发布之日起到交易日不
少于7个工作日,集体建设用地信息发布不得少于30天。业主单位
需要变更发布信息的,应在交易日3天前向镇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变更信息后需重新公示7天。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