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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工程造价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这些纠纷涉及合同
签订、工程量清单编制、结算争议等多个方面,不仅影响了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也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以下是对一些典型的造价法律纠纷案例进行汇总分析,
以期对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案例一:合同签订纠纷
案例简介:某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造价为500
万元。然而,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发现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与实际施工内容不
符,导致工程造价增加。施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实际工程量重新计算工程造价,
但建设单位以合同为准拒绝协商。
案例分析:此案例中,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在合同签订阶段未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详
细核对,导致实际施工与合同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
定,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条款、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确定。因此,施工单位可依据合同条款,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实际工程量重新计算工
程造价。
二、案例二:工程量清单编制纠纷
案例简介:某建设单位委托甲乙两家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量清单编制。甲施工单位编
制的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工程量基本相符,而乙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大量
漏项和错项,导致工程造价偏低。建设单位以乙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为准进
行招标,最终导致工程进度和质量问题。
案例分析:此案例中,乙施工单位在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导致工
程造价偏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对
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发现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重大遗漏的,可以拒绝投标。
因此,建设单位可依据招标投标法,要求乙施工单位重新编制工程量清单,并按照
实际工程量进行招标。
三、案例三:结算争议纠纷
案例简介:某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造价为500万元。
工程完工后,双方对工程造价进行结算,但双方对部分工程量的计算存在争议。施
工单位认为部分工程量未计入结算,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实际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而
建设单位以合同约定为准拒绝支付。
案例分析:此案例中,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在工程结算阶段对工程量计算存在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条款、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确定。因此,施工单位可依据合同条款,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实际工程量支付工程款。
四、案例四:拖欠工程款纠纷
案例简介:某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造价为500万元。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提交了竣工结算报告,但建设单位以各种理由
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分析:此案例中,建设单位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
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施工单
位可依据合同法,要求建设单位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五、案例五:工程分包纠纷
案例简介:某施工单位中标了一项工程,但由于自身原因,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
乙施工单位。在工程分包过程中,乙施工单位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重大错误,导致
工程造价增加。乙施工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实际工程量支付工程款,但施工单位
以合同约定为准拒绝支付。
案例分析:此案例中,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乙施工单位,但未对工程量清单进行
核对,导致乙施工单位遭受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施工单位可依据合同法,要求施工
单位按照实际工程量支付工程款。
总结:以上案例涉及造价法律纠纷的各个方面,从业人员在参与工程项目时,应充
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合同管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以降低造价法律纠纷的
发生。同时,对于已发生的造价法律纠纷,应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2篇
一、案例一:合同无效引发纠纷
【案例背景】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承建甲方的住宅项目。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程造价、
施工期限、付款方式等条款。然而,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部分工程
图纸存在严重错误,导致施工难度和成本大幅增加。乙方要求甲方承担增加的工程
成本,但甲方以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承担。
【案例分析】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重大误解,乙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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