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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国家电力公司2000-9-28发布)
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通知
国电发[2000]589号
各分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华能集团公
司,华能国际,中电国际,国电电力,乌江公司,电规总院,水规总院,东北、
华北、华东、西北、西南、中南电力设计院,电力科学研究院,热土研究院,武
汉高压研究所,苏州热工所,各水电工程局,各水电勘测设计院,安能总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
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
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水平,国家电力公司通过总结分析近年来发供电企业发生重
大事故的特征,在原能源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简称
二十项反措)的基础上,制订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现颁发执行。
做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条
件,是制造、设计、安装、调试、生产等各个单位的共同任务。因此,各有关方
面都应认真贯彻落实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本重点要求并不履盖全部反事故技术措施,各单位应根据本要求和已下发的反事
故技术措施,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认真贯彻执
行。国家电力公司(印)
二000年九月二十八日
目录
1防止火灾事故
2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3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4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5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6防止锅炉膛爆炸事故
7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8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9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10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
11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12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
13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14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15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
16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17防止接地网事故
18防止污闪事故
19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
20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
21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
22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23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24防止交通事故
2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1992年原能源部《关于防止电力生
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颁发后,在防止重大、特大事故方面收到明显效
果。在电网容量增加、系统不断扩大的条件下,各项事故普遍呈下降趋势,其中
锅炉灭火放炮、汽轮机超速、开关损坏、互感器爆炸、系统稳定破坏等事故有了
较大幅度的下降。
但是,随着我国电力工业快速发展和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主参数、大
容量机组不断投运和高电压、跨区电网逐步形成,尤其是现代计算机技术不断应
用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胃些事故已大大减少,但有些频发性
事故至今仍时有发生,并且有的变得越来越突出,新的事故类型也不断出现。近
来,发生了多年来未曾发生过的重大事故,如轴系数裂事故、锅炉缺水事故、电
缆着火事故以及全厂停电事故。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
于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更好地推动安全生产
工作有目标、有重点地防止重大恶性事故,国家电力公司在原能源部《防止电力
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重大
环境污染、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锅炉尾部再次燃烧、锅炉满水和
缺水等事故的重点要求,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各单位应密切联系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把各项重点要求落到实处,防止特
大、重大和频发性事故的发生。
1防止火灾事故
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应逐项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1.1电缆防火。
1.1.1新、扩建工程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
范》(GB50229-1996)和《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中的有关部分进行设计。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1.1.2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0.5m,
动力电缆不小于1m。
1.1.3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制室下电缆夹层和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
油气管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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