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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和界限

目录

TOC\o1-3\h\u14327摘要 1

7895引言 2

23362一、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 2

18766(一)关于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相关学者研究 2

29164(二)判断正当防卫是否超过限度的规则 3

18877(三)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司法解释及评价 5

39621.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司法解释 5

205172.司法解释评价 5

11313二、昆山反杀案件 6

727(一)基本案情 6

12214(二)争议焦点 6

7921.刘海龙不法侵害行为是否属于“行凶”行为 7

301152.于海明的防卫行为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7

102013.于海明的防卫行为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条件 8

17382(三)案件具体评析 8

100221.刘海龙的行为属于“行凶” 8

104602.刘海龙不法侵害行为尚未结束 9

277213.于海明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10

10121三、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限度的完善意见 11

1959(一)正确理解立法精神 11

2658(二)采取行为反推结果的考察顺序 12

20194(三)统一正当防卫制度的法律适用标准 12

14715结语 13

14033参考文献 13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和界限

摘要:正当防卫是指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情况下,以某种方式寻求合法救济的权利,这是“公力救济”缺位时的“私力救济“。我国刑法第二十条也对此有明确规定,是我国刑法的重要制度之一。但关于它的适用条件,理论界与司法界都有很大的分歧。基于此,本文将以“昆山龙哥案”为研究案例,首先对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司法解释和评价进行论述。其次,从刘海龙不法侵害行为是否属于“行凶”行为、于海明的防卫行为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于海明的防卫行为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条件等三个方面论述了案例的争议焦点。最后,本文对“昆山龙哥案”进行了再思考,不能以绝对的方法对待每一个案例,而应以客观的态度对待。其次对案件处理程序的认定,应该合理的对案件进行定性以及做出具有公信力的判决。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促使我国司法裁判员能够在不同的个案中,对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做出准确的认定,并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前提;防卫限度

引言

2018年8月“昆山龙哥案”的相关视频资料与新闻报道在网络上弥漫,引发了广泛的热议。而从2009年的引起全国轰动的“邓玉娇案”,再到引起了社会轩然大波的“于欢案”,直到2018年又出现的“昆山龙哥案件”,这一制度所引起的争论也一直没有停息。正当防卫是一种法定的救济方式,旨在鼓励民众在“公力救济”缺位时,能够积极地行使权利,通过“私力救济”从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然而,我国现行《刑法》对“正当防卫”这一概念只是作了简要的论述,这导致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的司法机关对其适用的标准不尽相同,致使同一案件的认定存在着分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迫切需要建立一套精确的正当防卫制度。这对于我们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务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对于解决正当防卫的司法困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最后,“昆山龙哥案”由公安机关认定为于海明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是在合理范围内的正当防卫,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昆山龙哥案”发生后,瞬间成为现实与网络中的热点话题,普通民众对此案件议论纷纷,各持己见,在刑法界也出现百家争鸣的局面。争论焦点有:第一,刘海龙的行为是否为“行凶”行为;第二,于海明的防卫行为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第三,于海明的防卫行为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条件。对于上述三个问题,目前学术界均未达成共识,也没有形成统一意见。如何解决上述问题,对于海明的犯罪行为及其后果将会起到很大的影响。

一、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

(一)关于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相关学者研究

正当防卫的限制,是指防卫人在遭受不法侵害时,能够采取的最大防卫的能力。世界上没有什么东西是绝对的,虽然法律赋予了公民以正当手段进行救济的权利,但如果不明确这种权利的行使范围的话,就会造成权利的滥用,从而与立法意图相背离。

在当前,刑法界对正当防卫限度的研究比较深入学说,主要有三种:第一,“必须说”,为阻止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而采取的必要行为就是正当防卫。[[]王钢.正当防卫的正当性依据及其限度[J].中外法学,2018,30(06):1589-1613.]所谓必要的行动,是指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情况下,防卫人除了采取这种行动之外,并无其它的行动能够有效地阻止不法侵害的持续发生而采取的行为。但这种理论偏重于对违法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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