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现场安全检查考核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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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现场安全检查考核标准

隐患类别

标准要求

扣分标准

得分

基础

管理类

1.车间、设备部、仓储物流部、实验室等部门未组织召开月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全面分析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及采取措施,形成会议纪要并上报安环部。

A类隐患扣3分/项

2.车间、设备部、仓储物流部、实验室等部门未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及通知要求完成各类安全培训。

3.车间、设备部、仓储物流部、实验室等部门未按照规定开展部门安全检查。并下发安全检查通报。

4.车间、设备部、仓储物流部、科技部、实验室等部门未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员工违章行为进行记录和通报,并抄报送安环部。

5.班组长在安排生产任务时安全生产五同时,并在交接班记录进行及时准确记录。

6.班组开工前未对设备设施(含《设备安全目视化看板》)、安全防护装置、吊索具、作业环境。劳保用品穿戴等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班组建设考核记录》。

7.未按要求佩戴安全臂章,包括:义务安全员(兼职)安全员、班组长。

8.股份公司或政府主管部门检查组检查发现隐患。

9.各车间未建立健全部门安全、环境、职业健康、消防、安防(安全、环境、职业健康、消防、安防以后简称安全类)等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a.制定车间安全类管理制度,并经过安环部审核后执行。或直接引用执行厂级安全类制度。

b.部门及班组安全类日检查纪录。

c.部门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及特种设备、压力容器档案。

d.部门员工的个人档案、人员安全培训台帐。

e.部门安全事故记录、分析台帐(事故档案)。

f.部门安全类管理合理化建议及实施台帐。

g.危险化学品台帐等。

h.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台账。

i.劳保用品领用发放台账。

10.设备部每月未开展全厂电气线路、设备设施、特种设备(含电焊机)专项检查,出具检查通报。

11.外来人员未执行《外来人员管理规定》违规进入生产车间、实验室等工作场所,外来人员进入相关工作场所未实行登记管理。

12.访客和外来施工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区域未进行安全告知,对口单位未严格管理外来施工人员。

13.相关方在工厂内进行建筑施工、设备安装、产品吊运等作业活动时,对口负责部门未派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护和安全交底。建筑施工、设备安装开工前未到安环部申报审核。

14.涉及“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项目未制定相应工艺安全方案并向安环部备案。

15.违规进入重点管控区域或明令禁止区域的,如配电室、技改施工现场等。

16.危险区域、危险作业、危险物品没有安全警示标志的;警示标志污损,脱落的。

违章

行为类

1.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B类隐患扣分3/项

2.无证操作特种设备、从事特种作业。

3.厂内机动车安全装置缺失,车况(安全附件、跑冒滴漏、影响安全的结构件)存在安全隐患继续驾驶作业的。

4.联锁、报警、紧急制动等安全装置、设施失灵。

5.框绞机、笼绞机、叉绞机等设备开机时防护罩未关闭。

6.铜、铝大拉机收线防护门工作期间未关闭。

7.大拉机牵引和储线器防护工作期间未关闭。

8.对已限速运行的设备私自拆装或破坏限速装置,超速运转的。

9.员工违章野蛮操作,存在事故隐患的。

10.临时线使用完毕后未及时进行拆除。

11.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破皮,漏电保护失效的,电气线路穿越通道作业未采取安全防护的。

12.砂轮机无防护罩,仍在使用的。

13.机械电气设备无接地保护、无重复接地、无漏电保护(空气开关等装置)和无安全装置(联锁、屏蔽罩、限位开关、护栏)。或安全装置不符合标准要求,无法满足安全生产防护需求的。

14.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存在安全隐患、继续带病运行的。

15.起重机械等升降设备安全装置存在安全隐患,既不报告,又不停产整改的,使设备带病作业的。

16.上下交叉作业时,下部人员未佩戴安全帽的。

17.员工登高作业不具备安全要求的。

18.登梯作业时背挂重物的。

19.操作台板上部有金属零部件未设警示区域,存在物件坠落砸伤底部作业人员的。

20.超载或被吊物重量无法界定是否超载进行起吊作业的。

21.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落进行起吊作业。

22.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进行起吊作业。

23.指挥信号不明确或交叉吊装作业无统一指挥人员进行起吊作业的。

24.起重设备结构件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进行起吊作业。

25.吊装埋置物件作业的。

26.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进行起吊作业。

27.将起重设备作为承载工具使用的(起吊重物在空中悬浮作业的)。

28.使用已达到报废条件的吊带(绳)钢丝等进行吊装作业。

29.吊运工装轮时违反《吊装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违反轴心吊装要求的。

30.无安全操作规程仍操作的。

31.手持电动工具无检测标识,仍在使用的。或私自购买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未在设备部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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