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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治安突
发事件应急预案3篇
治安,主要指社会秩序的安宁,也指维护社会秩序安宁。
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选择。
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治安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旅馆经营行为,促进旅馆业健康发展,保
障旅馆业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住宿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
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馆,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按日或者
小时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饭店、旅馆、酒店式公
寓、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店等经营场所,以及向社会公众
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足疗、按摩等经营场所。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军队对外有偿服务的旅馆、招待所,应
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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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公安机关是本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机
关。工商、卫生、旅游、商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
职责,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第四条旅馆业治安管理应遵循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归口管
理和辖区公安派出所属地管理相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实行严格、公正、文明、规范管理。
第二章设立
第五条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经营场所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二)场所选址、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出入口和通道等符
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安全保卫机构或者安全保卫人员,有健全的治安保
卫制度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
(四)从业人员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持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五)有符合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的设备设施;
(六)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和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开办旅馆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办理工商营业登记
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
证》。申请材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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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和复印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书》或者《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
(五)旅馆方位图及其内部标明房间号、服务台、安全监控
设备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情况的平面图;
(六)治安防范设施和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安装情况;
(七)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八)旅馆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九)旅馆与居民住宅位于同一建筑、平房院落内,需要共
用门户通道的,应当出具所有住户同意共用的证明材料;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材料进行
审查,并实地核查,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
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做出许可决定,核发《特种行业许可
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许可决定,并书面说明
理由。
第八条旅馆经营场所跨区域迁移的,应当向新址所在地
公安机关重新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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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改建、扩建,变更名称、布局设施、法定代表人或者
经营负责人,以及在所在的区域内迁移经营场所的,应当到所
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手续;转业、停
业、歇业的,应当在15日内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
业许可证》注销手续或者备案。
第九条经批准开办的旅馆,自批准之日起,每满1年应
当到公安机关进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年度审验。
公安机关接到旅馆年度审验申请后,应当进行实地检查,
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年度审验合格或者不合格决定,不合格的
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申请人办理许可手续时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交
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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