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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的意义;第二节代理权及其行使;一、代理权的性质;二、代理人的义务;三、代理权的限制;四、复代理(再代理、转委托);第三节无权代理;一、概念和特征;二、狭义无权代理的类型及其法律效果;(三)类型
狭义无权代理是表见代理以外的无权代理,包括有以下三种:
1)根本未经授权的代理;
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
3)代理权已终止后的代理。
(四)法律效果
无权代理属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在不违反强行法的前提下,由当事人自主选择发生何种法律的效果。即经本人追认后对本人生效,未经追认的,由行为人负责。(见《民法通则》第66条);三、表见代理;(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通常表现为:行为人持有本人发出的证明文件,行为人与本人之间的亲属关系或劳动雇佣关系等,对此,相对人负有举证责任。如果是盗用他人的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空白合同书的,由本人负举证责任,如不能举证则构成表见代理。对于非盗用而是借用的,一般不认定为表见代理,而由借用人和出借人对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3)须相对人为善意,即诚信而无过失。《民法通则》第66条第4款规定: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三)效力。表见代理具有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效力,其法律效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
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本人不得以无权代理抗辩;表见代理对相对人来说,可自由选择主张表见代理或主张无权代理。
(四)可认为是表见代理的情况
无权代理人如具有以下文书或物件时,可以认为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拥有代理权:
1.代理证书;
2.单位印章;
3.单位介绍信;
4.空白合同书;
5.其他证明材料。如委任状、不动产的权利证书、借据等。;第四节代理关系的消灭;一、代理关系消灭的原因;二、代理关系消灭的效果;【案例1】(71例)
刘某在银川工作,老家在北京。春???期间回北京,邻居胡某是个体户,问刘某银川枸杞的行情,并委托其买50斤。刘某说他7月份要回家,到时带回来。5月份胡某死亡,其开办的摊位也改为经营服装,执照也换了。7月份刘某带回50斤枸杞,每斤12元,共600元。当刘某将枸杞送到胡家时,才知道胡某已经死亡。刘某要求胡的儿子接受枸杞并支付价款,但胡的儿子以父亲已死,这同他没有关系予以拒绝,刘某无奈起诉法院。
问:
1.刘某与胡某的委托代理关系是否有效?
2.胡某之子是否应当接受枸杞并支付价款?为什么?;[分析]
刘某与胡某的委托代理关系是有效的。
因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委托代理关系中,如果被代理人死亡而代理人不知道并完成了代理事项的,其代理关系仍然有效,应由被代理人的继承人来承受其后果。
因为以上理由,故胡某之子应接受枸杞并支付价款。;【案例2】(72例)
某医院办公室掌管公章的办事员王某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向某礼品公司购买了40万元的纪念品,计划在庆祝建院40周年的活动中使用。王某以医院的名义与礼品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在合同上加盖了医院的公章。礼品公司知道医院正在进行庆祝建院活动,便积极准备货源,以备到期准时发货。医院领导知道此事后,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问:王某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本案应如何处理?;[分析]
王某代理医院订立的合同本身因为没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应该是无权代理,但是,王某在与礼品公司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上加盖了医院的公章,就礼品公司来说,王某形式上是有代理权的。
所以,本案构成表见代理,王某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应当由被代理人即王某所在的医院承担。;【案例3】(73例)
甲食品厂派采购员乙到某地采购山楂1万斤。乙到某地看货后觉得山楂质量不错,遂自作主张与丙供销社签订购买山楂3万斤的合同。采购员乙回来后立即向厂领导汇报了合同订立情况,但厂领导不以为然。结果一周后,丙供销社依约将山楂运至甲食品厂。因山楂大大超过需求量,甲食品厂要求退货,但遭到拒绝,甲食品厂遂拒付货款。同时对剩下的1.5万斤山楂置之不理,致其全部腐烂。为此,丙供销社诉至法院。
问:
1.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本案应如何处理?;[分析]
该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其理由是:乙在代理活动中,存在越权代理的情况,但是,当其向单位领导汇报后,领导没有反对,即消极地予以追认,所以,按照法律规定,乙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甲食品厂负责。
甲厂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3万斤山楂的货款。;【案例4】(74例)
甲委托乙代卖鲜鱼,途中乙的拖拉机被撞坏,无法行驶。由于天气炎热,乙怕鱼变臭,就转托路过出事地点的丙将鱼捎到鱼市。但因鱼已不新鲜,丙未卖得好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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