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3705T 22-2024社区(村)家长学校建设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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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80CCSA18

DB3705

东营市地方标准

DB3705/T22—2024

社区(村)家长学校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gforconstructionofcommunity(village)parentsschool

2024-11-05发布2024-12-05实施

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Ⅳ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服务对象 1

4.1基本服务对象 2

4.2重点服务对象 2

5基本要求 2

5.1场地 2

5.2设施 2

5.3人员 2

5.4培训 2

5.5管理 3

6服务内容 3

6.1普法宣传 3

6.2主题活动 3

6.3指导服务 3

6.4关爱帮扶 3

6.5发现报告 3

7服务方式 3

7.1集中授课 4

7.2小组讨论 4

7.3实践活动 4

7.4个案指导 4

8服务流程 4

8.1需求收集 4

8.2需求评估 4

8.3开展服务 4

8.4参与反馈 4

8.5效果评价 4

8.6跟踪支持 4

9管理 5

9.1制度管理 5

9.2监督管理 5

10评价与改进 5

参考文献 6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东营市妇女联合会提出、制定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东营市妇女联合会、东营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东营职业学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康妮、李洪杰、李艳丽、王雅宁、陈丽萍、王学红、尹俐。

引言

为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满足广大家庭普惠化、个性化、多元化家庭教育服务需求,规范和推进社区(村)家长学校建设和服务,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深化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全国妇联、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出台的《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山东省妇联等五部门出台的《山东省社区(村)家长学校建设指导标准》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文件。

4服务对象

社区(村)家长学校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社区(村)家长学校建设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对象、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流程、管理、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东营市社区(村)家长学校管理、运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007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28231书写板安全卫生要求

GB/T39054社区教育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社区(村)家长学校community(village)parentschool

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立,以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阵地。社区(村)家长学校是宣传普及科学家庭教育知识、提升家长素质、促进家庭和谐的重要场所,是联系学校、家庭、社会,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的重要平台。

3.2

家庭教育familyeducation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3.3

家庭教育指导员familyeducationinstructor

有条件的社区(村)家长学校可设立家庭教育指导员,可由家庭教育专家、社区(村)妇联主席、妇联执委、心理咨询师、“五老”志愿者及其他热心家庭教育工作的人员担任。

3.4

社区(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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