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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务条线轮岗管理指引
编制
日期
2021.08.24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修订记录
批准日期
修订内容
修订
审核
批准
目录
TOC\o1-3\h\z\u1.总则 3
1.1目的 3
1.2适用范围 3
1.3原则 3
2.轮岗管理 3
2.1轮岗类型、内容及周期 3
2.2轮岗流程 4
2.2.1轮岗申请及确认 4
2.2.2人员筛选及确定 4
2.2.3轮岗带导 4
2.2.4轮岗人员评价及反馈 5
2.2.5信息归档 5
3.轮岗评估应用 5
4.附则 5
5.附件 5
总则
目的
为促进法务条线人员快速融入,加强法务条线人才建设,提升业务支持能力,增强组织的造血功能,促进公司经营与发展,特制定本指引。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范围为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地控公司)下辖各区域公司及直属城市公司新入职法务人员及职级P5级及以上的在职法务骨干员工。
原则
轮岗应遵循强制性、计划性、广泛性的原则,促进区域法务骨干人员积极参与轮岗,加强区域与总部的互动与衔接。
轮岗管理
轮岗类型、内容及周期
根据不同的人员,本指引规定的轮岗分为强制性轮岗和非强制性轮岗两种类型,具体详见下表。
轮岗属性
轮岗人员范围
轮岗
开始时间
轮岗周期
轮岗部门
及带导人
主要轮岗内容
强制
轮岗
新入职人员(5级及以上,储备作为片区法务负责人的,按梯队人员执行)
入职后1个月内
原则不超过1个月
总部风控法务部:法务副总监及以上人员
1.熟悉公司文化及团队融入。
2.学习法务条线相关管理指引。
区域拟晋升为职级P5级及以上法务人员。
晋升后一个月内(以公司发布晋升公告为准)
原则不超过1个月
总部风控法务部:法务副总监及以上人员。
1.参与总部法务各模块业务工作。
2.参与总部风控法务部专项课题研究工作。
梯队人员
(6级及以上,储备片区法务负责人)
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原则不超过1个月
总部分控法务部:风控法务部法务负责人。
1.参与总部法务各模块业务工作。
2.参与总部风控法务部对区域法务的管理工作。
3.参与总部风控法务体系搭建。
非强制
区域法务骨干人员(职级P5级及以上、司龄1年及以上、绩效考评B+)
按照区域提报总部统一选拔
原则不超过1个月
风控法务部:法务副总监及以上
1.参与总部法务各模块业务工作。
2.参与总部风控体系搭建工作。
备注:
1、已轮岗人员本年度晋升时无需重复轮岗。
2、已在地产总部风控法务部门任职超半年以上人员在区域任职时无需轮岗。
3、轮岗期间费用参照组织人力中心发布的相关制度。
轮岗流程
2.2.1轮岗申请及确认
强制轮岗人员名单由总部风控法务部确定,非强制轮岗人员由区域进行申报,每季度首月5日前,由区域法务收集轮岗名单(包括强制人员及非强制人员),提交《轮岗申请表》(见附件1)至总部风控法务部,并按要求完成线下签批,签批完成后方可开展轮岗。
2.2.2人员筛选及确定
总部风控法务部门根据区域申请情况。
2.2.3轮岗带导
轮岗带导人
由总部风控法务部门负责人确定各轮岗人员轮岗职责,并确定轮岗期间带导人。
轮岗带导计划
轮岗带导开始前,由带导人与轮岗人共同制定《轮岗计划表》(见附件2),报总部风控法务部门负责人审批确认。
2.2.4轮岗人员评价及反馈
过程成果述职
带导人需每周与轮岗人员进行沟通,根据沟通反馈进行轮岗计划调整。
期末面谈
轮岗人员在轮岗结束后应撰写《轮岗总结报告》(见附件3),并需进行轮岗期末面谈,由轮岗带导人组织完成《轮岗评估表》(见附件4),报送总部风控法务部负责人。
2.2.5信息归档
轮岗结束后,各轮岗人员需提交以下成果至总部风控法务部门进行资料存档,包括:
《轮岗申请表》
《轮岗计划表》
《轮岗总结报告》
《轮岗评估表》
轮岗评估应用
总部风控法务部客观记录轮岗培训过程及评估结果等事宜,同步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应用于半年度/年度人才盘点、绩效考核及职级晋升等相关事宜。
附则
4.1指引由地控公司总部风控法务部编制并负责解释。
4.2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附件1:《轮岗申请表》模板
附件2:《轮岗计划表》模板
附件3:《轮岗总结报告》模板
附件4:《轮岗评估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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