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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九九章章我我国国城城乡乡基基层层群群众众自自治治和和社社区区建建设设法法规规与与政政策策
第第一一节节城城市市社社区区居居民民自自治治法法规规与与政政策策
一一、、居居民民委委员员的的性性质质、、组组织织设设置置和和主主要要职职能能
(一)居民委员的性质和主要特点
(二)居民委员的组织设置
1.居委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决定。
2.新建住宅区居民入住率达到50%的,应及时成立社区居民委员。
内部组织体系设置:
1.内部分设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
2.建立健全居务监督委员
3.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下属的委员(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群众文化等)
4.楼院门栋长
楼院门栋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社区居民委员组织体系新格局。
【2020真题】某社区居民委员为了推进居民自治,根据居民居住状况分设了20个居民小组。根据《城市居民委员组织
法》,居民小组组长应由()。
A.居民小组推选产生B.户代表议协商产生
C.居民代表议推选产生D.居民议选举产生
【【答答案案】】A
【【解解析析】】《城市居民委员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居民委员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
社区服务站设置:
辖区人口较多、社区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居委,可建立社区服务站(或称社区工作站、社工作站)。
社区专业服务机构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社区居委有足够能力承担应尽职责的社区,可不另设专业服务机构。
(三)居民委员的工作人员
1.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
(多民族居住区要有少数民族成员)
2.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①人口较多、社区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社区适当增加
②基层政府部门招聘,街道办(乡镇政府)管理,社区组织使用
③鼓励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等到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
3.下属委员和居民小组负责人可以由居民推选产生,也可由居委成员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经过民主程序兼任
4.鼓励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知名人士以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等人通过选举担任居委委
员。
5.推行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社区居民委员成员与业主委员成员交叉任职,每年对社区居委员主任至少培训1次,其他
成员每2年至少接受培训1次。
(四)居民委员的主要职能
1.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居委协助的,应经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
2.凡属基层人民政府、街道办职责范围事项,不得转嫁;
3.居委协助——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
4.委托给居委的事项——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二、居民自治的基本内容
(一)民主选举
(1)居委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
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3人选举产生。居委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2)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二)民主协商
一是明确协商内容:
二是确定协商主体:
基层政府及派出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员、村(居)务监督委员、村(居)民小组、驻村(社区)单位、
社区社组织、业主委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当地户籍居民、非户籍居民代表及其他利益
相关方。
三是拓展协商形式:
坚持村(居)民议、村(居)民代表议制度;开辟社情民意网络征集渠道。
四是规范协商程序:
①提出议题,确定参与主体—通报内容、信息—协商,形成意见—实施成果,反馈情况
②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事项——专题议事、民主听证
③无法解决或存在较大争议——村(居)民议或代表议决定
④跨村(社区)协商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研究确定
五是运用协商成果:
建立成果采纳、反馈机制,情况公开,接受监督
(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居民议
①居民议由居民委员召集和主持,居委向居民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②召集:有1/5以上十八周岁以上居民,1/5以上的户或者1/3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
要求
③组成:居民议、户代表议、居民小组代表2-3人参加;
④议举行与决定的有效条件:双过半原则(过半数出席、出席的过半数通过)。
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
撤换和补选居委成员;
职能
讨论制定居民公约(须备案,由居委监督执行)
办理公益事业费用,可向居民、受益单位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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