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水污染物接收与作业要求(征求意见稿2024.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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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20.40CCSC51

31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TXXXX—XXXX

船舶水污染物接收与作业要求

Specificationforthereceivingofwaterpollutantsfromships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31/TXXXX—XXXX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1

4.1接收单位 1

4.2接收设施 2

4.3作业人员 2

5日常作业要求 2

5.1通用要求 2

5.2船舶生活垃圾接收 3

5.3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接收 3

6应急保障作业要求 3

6.1保障作业 3

6.2应急作业 3

II

DB31/TXXXX—XXXX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市容环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水上管理处、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上海水域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邹华、于海、种治华、徐万毅、王仲儒、单福征、盛云雷、吕玉澄、王巍、陆鲁、付冰冰、姚春磊、陈阳、陈岗、金翱宇、蒋琳、赵月新、俞伟伟、项田甜、傅碧天、冯蒂、杨伟华、范振斌

1

DB31/TXXXX—XXXX

船舶水污染物接收与作业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船舶水污染物接收作业的基本要求、日常作业要求和应急保障作业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通航水域和国家授权管理的港口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船舶产生的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的接收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552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JT/T673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舶清舱作业单位接收处理能力要求JTS/T175船舶水污染物内河港口岸上接收设施设计指南

DB31/T1127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管理规范DB31/T1370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3552和JTS/T17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流动接收船mobilereceivingship

水上用于流动接收船舶水污染物的船舶。

3.2

固定接收设施fixedreceptionfacility

用于接收船舶水污染物的趸船、岸上接收设施等设备设施。注:本文件所指固定接收设施仅指服务于内河的设施。

4基本要求

4.1接收单位

4.1.1应对船舶水污染物进行分类接收,不应违规向水体排放船舶水污染物。

4.1.2采取流动接收的单位应至少配备一艘与待接收船舶水污染物类别及作业航区相适应的接收船舶,

且有固定的码头或区域停泊。

4.1.3采取固定接收的单位应至少设置一处固定接收设施,且靠泊位应满足船舶水污染物接收需求。

4.1.4应按规定配备足够、有效的防污染器材,防污染应急设备、器材应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用。

4.1.5应建立并落实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防污染措施。

4.1.6应配备具有船舶水污染物接收相关专业技能的作业人员。

2

DB31/TXXXX—XXXX

4.2接收设施

4.2.1流动接收船和趸船接收处理能力应符合JT/T673有关规定,固定接收设施设计应符合JTS/T175

有关规定。

4.2.2应设置接收标识牌,标识牌内容应包括设施名称、可接收的船舶水污染物类型、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4.2.3应配置数量和容积符合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和储存要求的储存容器,储存容器应具有防止渗漏、

外溢的功能,船舶含油污水储存容器还应具有防静电功能。流动接收船的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储存容器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4.2.4生活垃圾储存容器应符合上海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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