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业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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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业操作规程

禹城亿和化工有限公司

目录

TOC\o1-1\h\z\u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3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 7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11

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14

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18

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22

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24

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27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程 31

施工作业安全规程 34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第一条、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第二条、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和国化工行业标准(HG23011-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3022-2008)。

第三条、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存设备、容器等部位以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第四条、当动火作业需进入有限空间、高处等进行作业时,应同时办理《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和《高处安全作业证》。

第五条、危害识别

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险分析,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控制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动火安全作业证》内。

第六条、《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监火人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后,方可动火。

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动火人持一份,车间存留一份,月底交安全科存档。

第七条、动火作业安全防火措施:

一、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1、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2、凡在管道、容器、塔设备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3、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7、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8、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9、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10、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11、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二、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1)生产不稳定。

(2)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厂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3、动火作业前,所在车间要通知生产部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正压。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压力应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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