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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⒈1编制目的
⒈2编制依据
⒈3适用范围
⒈4事故处置原则
2事故分级
2.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2.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指挥部及其职责
3.2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3.3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3.4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3.5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4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4.1监测系统
4.2预警系统
4.3事故报告
4.4事故评估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2应急处置措施
5.3检测分析评估
5.4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5.5信息发布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社会救助
6.3总结评估
7应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7.2医疗保障
7.3人员及技术保障
7.4物资与经费保障
7.5社会动员保障
7.6应急演练
7.7宣教培训
8奖惩
8.1奖励
8.2责任追究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9.2预案管理
9.3预案实施时间
10附件
10.1扬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10.2扬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扬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市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以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畜禽屠宰等环节中发生的造成严重威胁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事故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2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2.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ROMAN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5)在全省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6)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2.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4\*ROMANIV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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