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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留下。李某通过他人得知
赵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门索购。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1万5
千元买下。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1万元。赵
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通过许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
某退回花瓶。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的请求。经
人指点,赵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李某返还
该花瓶。(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2)法院应如何处理?
案例一(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
且显失公平系由于赵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因此赵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
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
第58条的规定,赵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财产。依上述理由,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2)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撤销该花瓶买卖合同。并依据《合同法》第58
条的规定,要求李某将花瓶退还给赵某,赵某将收到的花瓶款退还给李某。若李某愿意支
付与该花瓶价值相当的价款,赵某也同意接受,赵某可以不用撤销该合同,由李某补齐余
下的价款即可。
案例2甲乙丙丁戊戌六人决定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计划为人
民币2000万元,甲乙丙丁戊戌共认购了900万元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
集,后公司因故未能成立,而此时社会公众已认购500万元股份。问:
1公司设立方式有哪几种方式?本案中采取的是哪种方式?
2、甲乙丙丁戊戌属于发起人还是股东?他们认购了900万元股份,符合法律
规定吗?为什么?
3、公司未能成立,甲乙丙丁戊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对于公众已认购的500
万元股份应如何处理?
案例二:(本题20分)
1、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该案例是募集设立。
2、此六人为发起人。他们认购了900万符合法律规定。
首先,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
额。因此,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400万,而不是2000万。
其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三十五。此六人认购的股份已达到了百分之三十五。因此,他们的认购行为符合规
定。
3、承担责任肯定是要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
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
赔偿责任。也就是是说,此六人所得到的最好结果是返还公众的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的连带责任。
案例3天益公司采购员万某需携带5万元金额的支票到A市采购原料。该支
票由天益公司刘某负责填写,由该公司财务主管加盖了财务章及财务人员的印
鉴,收款人一栏则授权万某填写。以上记载均有支票存根记录为证。万某携该支
票到A市某私营企业购买了价值5万元的原料,该私营企业老板董某是万某的
朋友,其见该支票上的笔迹为万某所为,以自己最近资金周转陷入困境为由,请
求万某帮忙将支票上的金额改为15万元以渡难关。万某碍于朋友情面而应允,
使用董某提供的涂改剂将金额改成了15万元,因此,从外观上看不出涂改的痕
迹。其后,董某为支付货款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了某化工厂。此事败露后,天益
公司起诉某化工厂和董某,要求返还多占用的10万元票款。
请问:(1)本案中万某的行为在票据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案例三(1)万某的行为属于变造票据。他超越特别授权范围,与董某串通篡改票据金额,
属无权更改之人篡改签章以外事项,是典型的票据变造行为。
(2)首先,根据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
之后记载事项负责的原理,天益公司对某化工厂只应承担支付5万元的票据责任。故化工
厂应返还其余额票款给天益公司。其次,董某应对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被迫索10万元的义务。
再次,应建议金融主管机关依法追究万某和董某的行政责任,如果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应
依法律程序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42001年7月间,某工商银行A市分行某办事处(相当于县级支行)办公
室主任李某与其妻弟密谋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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