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0】344号 _原创文档.pdf

  1.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现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执行。

已取得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尽快整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在2010年9

月1日后对资质情况进行检查。

OO

二一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2010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年6月21日印发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

下简称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其监督工程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资质管理

第四条从事工程质量专项检测及见证取样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并在资质范围内

开展检测工作。

第五条检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的人员、设备、工作场所、技术管理等应当符合《建设工程

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本规定的要求,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

第六条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DB11/T386)的要求。

第七条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应经过相关检测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

检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并从事工程质量检测工作3年以上。

第八条检测机构应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检测管理系统),并具备将检测数据

上传到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的条件,涉及力值的检测设备应实现数据自动采集。

第九条检测机构的工作场所及仪器设备的配置应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仪器设备应符合相关标

准、规定要求,并符合本规定附录的有关要求。

第十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检测机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到检测机构现场进行

核查。

第十一条专项检测业务内容包括:

(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二)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三)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四)钢结构工程检测;

(五)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专项检测项目。

第十二条见证取样检测业务内容包括:

(一)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二)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

(三)砂、石常规检验;

(四)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

(五)简易土工试验;

(六)混凝土掺加剂检验;

(七)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

(八)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

(九)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取样检测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

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2.

防水材料;

3.

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4.

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建筑外窗(含现

场检测)、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

文档评论(0)

135****5548 + 关注
官方认证
内容提供者

各类考试卷、真题卷

认证主体社旗县兴中文具店(个体工商户)
IP属地宁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2411327MAD627N96D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