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省本级预算单位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
若干事项的具体规定(暂行)
第一章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一条凡是使用省本级财政性资金新建、改建、扩建或者
运行维护的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项目
单位作为责任主体都应当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申报指南要
求进行申报,经综合评估后形成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
未纳入年度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审批,不安排项目建设年度预算
资金。
项目自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免费维护期满后,方可
申请运维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单位应将本
单位所有政务信息化项目的运行维护汇总成整体运维项目进行
申报,不得以单个政务信息化项目或部分政务信息化项目的运行
维护进行分散申报。
第二条纳入年度计划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具备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批:
1.投资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信息基础设施、信息资源
库、信息应用系统等新建、改建或者扩建项目;
2.首次申报投资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部门整体信息系统
运行维护项目;
3.首次批复年度投资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部门整体信息
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其本年度申报金额超出首次立项批复金额
10%(含)的。
第三条纳入年度计划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具备下列情形之
一的,编制项目建议书直接报送省财政厅申请建设资金:
1.购买单一品种硬件设备,且硬件设备不需要进行联调联试
集成服务的;
2.购买商品化软件可直接部署,不需要进行本地二次开发
的;
3.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或投资
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运维项目;
4.申报的年度部门整体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投资金额未
超出经首次立项批复金额10%的。
第四条未纳入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的政务信息化
项目,全部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建设的,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
省财政厅研究同意后可进入项目审批程序,按照上述第二、三条
规定办理。
第五条未纳入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的政务信息化
项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明确要求或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本年
度建设的,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同意后,按照
上述第二、三条规定办理。
第六条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批,总投资估算超过2000万
元(含)人民币的项目,项目单位根据立项批复文件委托具有咨
询、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写初步设计方案,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
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七条为加强行业信息化的统筹力度,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省直各部门应对下属单位及归口管理单位使用省本级财政资金
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规划,严格审核其技术方案,并按照以上
规定办理立项审批。
第二章项目变更管理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经审批的项
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投资概算和其他控制指标建设实施,
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变更的,具备下列情形之一且经项目建设单
位审核完成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批准方可实施,对未经
批准擅自进行变更的,不受理事后变更申请;其他情形的项目变
更,由项目建设单位审核完成后自行实施。
1.在项目批复金额额度内,需调整(含增加、减少及更换)
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且被调整的内容所涉及的投资估算超过项
目批复总投资估算的10%(含)的;
2.在项目批复金额额度内,需调整(降低)项目批复的设备
技术参数标准,且被调整的设备所涉及投资估算超过项目批复总
投资估算的5%(含)的;
第三章项目采购管理
第九条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立项批复且实施政府采购的政
务信息化项目,项目采购管理由事前备案制调整为事后监管。项
目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和
其他控制性指标编制项目采购文件,如未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建
设规模、内容和其他控制性指标进行项目采购,且采购前未办理
变更手续,一经认定,将严肃查处,并进行通报。
第四章项目验收管理
第十条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应当依据
项目批复材料、采购文件、合同文本,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