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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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政务信息工作,适应信息化发展和管理需求,实现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及时传递企业重大活动、事件信息,反映基层单位及关联公司工作动态,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准确、及时、系统的信息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工作”,涵盖公司重要政务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发布,内部政务信息报送与交流,以及对外政务信息报送与反馈等。

第三条各单位应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明确责任,完善制度,确保政务信息渠道畅通。

第四条政务信息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简洁准确、及时高效、交流共享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政务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并接受省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政务信息管理职责如下:

1.研究制定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政务信息收集、分析、加工、传递等日常工作;

3.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交流,指导所属单位政务信息工作;

4.组织政务信息工作培训;

5.对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考核奖励。

第三章队伍建设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应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工作,信息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良好,事业心强,善于学习,勇于创新,工作认真负责,遵纪守法;

2.熟悉电力行业方针政策,熟悉本单位、本部门业务工作;

3.思维敏锐,具备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并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政务信息网络手段进行信息加工、处理和传递。

第四章政务信息报送

第八条公司每周至少向省公司报送一次政务信息,重要政务信息应及时报送。向系统外报送的重要政务信息需报送省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备案。

第九条公司应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固定政务信息交流渠道,加强横向信息沟通。

第十条向省公司和市政府报送的政务信息,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送。重要政务信息需经公司相关领导审阅后报送。

第五章政务信息内容

第十一条政务信息质量要求:

1.客观真实,重大事件上报前需核实准确,确保万无一失;

2.注重实用性,内容充实、有价值,主题鲜明,言简意赅,注重质量;

3.不断创新政务信息内容和形式;

4.加强调查研究,提升政务信息加工水平,提高信息价值。

第六章工作方式

第十二条合肥供电信息网是公司政务信息工作的核心平台,负责及时发布各单位报送的政务信息。公司重大活动、事件信息由主办部门和宣传部门负责报送,部门政务信息由各部门负责报送。多人报送同一政务信息的,择优录用。

第十三条公司将适时召开政务信息工作研讨交流会,每年组织信息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和培训。

第七章考评奖励

第十四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考评奖励,主要指标包括:政务信息数量、质量、网络建设、人员培训、制度建设、采用情况等。政务信息采用一条计3分,每半年公布一次。重大信息漏报的,责任部门扣50分。政务信息稿费按得分计算,每分1元。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合肥供电公司各单位,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六条公司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务信息工作细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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