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购房定金合同真题15篇 .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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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购房定金合同通用15篇

二手房购房定金合同1

甲方:

乙方:

1.甲方的房屋座落在闵行区碧江路X弄X号X室,建筑面积X平方

米。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460000元(大写:

人民币肆拾陆万元正)。

3.双方约定房屋定金数额为¥10000元正(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正)

于定金协议签定当天支付,定金支付后本协议生效。

4.甲方在收到定金后在双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前将房屋出售给他

人,视为甲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5.乙方必须在定金支付后X天内于X日前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同时

支付首期房款¥X元(大写:人民币X)第二期房款为X元(大写:人民币X)

于X前支付、,余款为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并在买卖合同签定后一周内开

始办理,一月内办理完毕。超出时间视为乙方违约,定金不退还。

6.维修基金由乙方付给甲方,具体数额看维修基金发票。

7.乙方的按揭贷款由乙方自行办理,但甲方必须协助。

8.如有未尽事宜,可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时间::时间:

延伸阅读:二手房交付定金协议相关问题

问题一:签订了认购协议,交纳定金之后,因主合同或补充协议达

不成一致意见,卖方不愿退定金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

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

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

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

定金返还买受人。

遇到签订了认购协议,交纳定金,因主合同或补充协议达不成一致

意见,无法继续履行定金协议的情况,根据上述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的

有关规定,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

未能订立的”,卖方应当将定金返还买方。

在二手房交易实践中,此类纠纷较为常见。为避免纠纷发生,在签

订定金协议时,应当以最高法院上述司法解释为依据据理力争,明确在

定金中写明“如果双方就有关合同条款协商不成,卖方应返还定金”,

这样将更为有利。

问题三:“订金”与“定金”是一回事吗?

“订金”与“定金”并不是同一概念。一般认为“订金”属于预付

款,与定金不同。预付款是当事人预先支付部分价金的一部分,是当事

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对预付款的处理方式是:合同履行的应当抵作价款,

合同不履行的应当如数返还。由于预付款不具有惩罚的性质,违约时不

会产生没收预付款或双倍返还预付款的问题。

“定金”则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之一,是当事人

一方为保证合同的订立、履行或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依约定向另一方

支付的金钱。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适用“定金罚则”,即支付定

金一方违约,则收取定金一方有权没收定金;如收取定金一方违约,则

须向支付定金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由于订金(预付款)和定金在实践中极易混淆,建议二手房的买家遇

到中介要求预先交付某些名目的费用时,应当与中介订立书面协议,明

确所交费用的性质究竟是定金(预付款)还是定金,约定双方的权利义

务、违约责任及所交费用的处理方式。

问题四:中介公司收取定金属于什么性质?

在实践中,中介公司向买方收取订金的情况很普遍,买方应当特别

留意。中介公司收到买家的定金后,往往会开具以下格式收据:“今收

到买家某某多少意向金。如果业主同意以某价格卖房,该意向金转为定

金”。这种定金支付方式就对买家极为不利:一是买方和房主并无直接

签署的协议;二是手中没有业主出具的定金收条;三是很难获得房主已

经从中介公司处收取定金的事实;四是没有明确中介公司收取定金的代

收或转交责任。在此情况下,一旦发生房主收到定金,但反悔不卖房或

抬高房价的违约情形,买方就很难要求房主双倍返还定金,也很难追究

中介公司的责任。

因此,在买方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居间合同中,买方要明确约定中介

公司收取定金的性质:如果是代收,就应该要求中介公司在收取定金时

出具业主的委托书,中介公司收到定金,视为房主收到定金。如果是转

交,要明确约定中介公司的转交的责任,如约定几天内转交,未能按时

转交需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在交付定金后,务必要求中介公司开具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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