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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关于提高护士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人薪发〔1988〕22号)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考试实施办法中等卫生学校与医院联合办学培养护士的暂行规定司法部、卫生部关于出国护士执业证书办理公证的规定(司发通[1995]088号)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号))戒毒药品管理办法(局令第11号)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5号)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国发【1998】44号)药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局令第3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局令第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主席令第九十三号)1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8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3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9号)4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57号)5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3号))6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7有关疾病控制与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7号))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7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8号))有关疾病控制与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五十二号)1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管理程序(试行)2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5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1号))6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4号))7有关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二十八号)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3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4有关劳动法规与工作制度1988年10月起,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护士现行的各级工资标准均提高10%。提高工资的范围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助产士、护师、主管护师、正副主任护师(上述人员统称“护士”)提高标准的护士,从事护士不满20年的,调离护士工作岗位后,工资提高标准提高的部分即行取消,并执行新工作岗位的工资标准;从事护士工作满20年及其以上的护士,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护士工作岗位后,在医疗机构从事其他工作的,仍按提高的工资标准执行010302关于提高护士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从事护士工作满20年及其以上的护士,在医疗卫生机构离休、退休时,其工资标准提高的部分,计入离退休费基数这次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护士工资标准所增加的工资基金,允许劳动工资改革的试点单位统筹使用。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提高护士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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