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美化】第十六讲 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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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犯罪;知识产权犯罪;1.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法规制的趋势和特点

(1)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重刑化立场

原有刑法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刑罚规定主要有两个特点:

一是基本刑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是加重刑均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法规制的趋势和特点

(1)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重刑化立场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实质性修改的6个条文,均在不同程度上提高了法定刑配置。

一方面,取消了所涉6个犯罪基本刑配置中“拘役”的规定,将刑罚配置模式统一为“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另一方面,将加重刑由“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统一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述《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罚的调整,凸显了我国在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的重刑化立场。;1.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法规制的趋势和特点

(2)注重对已有罪名的扩容

《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修改均集中于对已有罪名的修改,修改的主导趋势是通过对已有犯罪构成要件的调整、扩容,提高已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具体修改形式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有的罪名修改则兼具两种以上修改形式)

一是对入罪标准的修改

二是对行为方式的修改

三是对犯罪对象的修改;2.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法规制司法适用的基本思路

在理解与适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法修正条款时,应遵循类型化的操作思路,主要可从以下4个方面展开:

(1)与相关法律衔接的修正条款的司法适用

(2)与相关司法解释、司法判例衔接的修正条款的司法适用

(3)对基于法律形式逻辑推理得出司法适用结论的严格把握

(4)新增“商业间谍犯罪”的司法适用;1.概念: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2.构成要件的内容为,未经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情节严重。

;2.构成要件的内容为,未经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情节严重。

(1)客观表现形式:

①使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

②未经他人许可而使用其注册商标;

③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相同的商标”如何理解?

①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

②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3.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认定

(1)正确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①擅自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的,以及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

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的行为,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②假冒他人没有注册的商标的,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③《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了几种与假冒注册商标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不是假冒

注册商标的行为,故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3.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认定

(2)罪数形态:

①本罪与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商品的犯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不并罚,从一重罪处罚。

②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

罪处罚。——针对的是同一对象,定一罪。

;3.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认定

(2)罪数形态:

③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数罪并罚。——针对

的是不同对象,数罪并罚。

④关于尚未附着或者尚未全部附着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侵权产品价值是否计入非法经营数额的

问题——在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侵权产品价值时,对于已经制作完

成但尚未附着(含加贴)或者尚未全部附着(含加贴)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产品,如果有确实、

充分证据证明该产品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其价值计入非法经营数额。

;1.概念:自然人或者单位,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客观行为内容为侵犯他人著作权。以下六种行为可以成立侵犯著作权罪:

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

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②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③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2.客观行为内容为侵犯他人著作权。以下六种行为可以成立侵犯著作权罪:

④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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